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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某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

时间:2024-03-30 14:01:40
2021年某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本文共2649字]

2021年某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

2021年**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和省领导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加强领导,健全完善未保工作机制

(一)健全和完善未保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沟通服务职能,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定期召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未保工作,解决存在问题。健全完善未保工作协调联动、通报会商、分析研判和督促检查等工作机制,研究建立未保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和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机制。

(二)加强未保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调整充实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配齐配强未保办及职能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水平。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逐步向乡镇、村(社区)延伸。

 二、落实责任,提升校园安全保障水平

 (三)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学校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各级教育、公安等部门要持续推进“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加强创建动态管理,严格考评验收。

 (四)强化学校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各级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校园治安防控网络建设,完善学校内部安全防范机制,构建新型校园安防体系,提升治安防控科技水平;加强重点要害部位视频监控、消控、一键报警等技防设施规范化建设和管控;加强校园治安岗和警务室建设,配齐专职保安人员,设立学校综治安全岗位公告牌,完善校园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在招聘录用校职工时加强品行调查,严禁录用有前科污点人员作为校园从业人员,并加强校职工教育管理。

(五)加强中小学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各地教育、政法、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应成立防治校园欺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校园欺凌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作为重点来抓。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置,建立畅通学生对侵害行为的举报和控告渠道,鼓励学生在发现或遭受侵害行为后第一时间进行举报控告,确保中小学校园欺凌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救自护能力

(六)加强安全教育演练。各级教育、应急、宣传等部门要指导中小学幼儿园认真实施《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意见》,全面落实安全教育课程,推进安全法规知识进校园进课堂;充分利用科技馆、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毒品预防教育基地和社会实践基地等,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加强与广播电视、手机媒体、户外传媒合作,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应急反应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应急疏散演练预案,将安全演练纳入学校常规管理。

(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各级教育、司法、公安、综治、法院、检察等部门要联合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提升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充分发挥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作用,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力度,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法制(综治)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法治安全教育的职能作用,继续拓展法治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形式,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八)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各级教育、公安等部门要把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通过毒品预防教育“五落实”(大纲、教材、课时、师资、教学),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在开学、毕业、全民禁毒宣传月期间开展毒品预防教育专题活动,有效提升在校学生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实现校园无涉毒,毕业生不涉毒。

四、齐抓共管,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九)做好预防溺水和交通事故。加强未成年人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分析研判制度和联防联控机制,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乡镇、村(居)和社区支持,深入开展重点水域、重点路段安全管理及安全隐患排查巡查,补充、完善水域和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标牌、减速带、隔离带、防护栏等安全设施。通过家访、家长会、告家长一封信、手机短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等形式,向未成年人及家长发布游泳和交通安全提示,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责任意识。

(十)强化学校周边治安和交通治理。校园周边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组织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查处、取缔违法经营场所活动,及时消除校园周边各类不安全因素,不断健全校园周边治安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和幼儿园及其周边的治安管理和交通管理,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查处不法分子滋扰校园行为。防范未成年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未成年人无证驾驶、驾乘摩托车、超标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及驾乘车辆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

 (十一)加强学校及周边经营市场管理。各级文化、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继续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学校周边经营户销售不卫生食品和劣质学习用品、玩具等违法行为。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持疏堵结合,对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的经营者坚决依法查处,引导符合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办证办照,规范经营。继续加大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危害未成年人的虚假违法广告。

(十二)加大文化市场监管力度。各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对网吧、游艺游戏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出版物经营场所、网络信息的监管。要依法查处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要加强对涉及未成年人读物和网络游戏出版的监督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扫黄打非”进校园,严厉查处传播危害未成年人成长的淫秽、色情、暴力出版物及网络有害信息等违法行为。

五、健全机制,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十三)强化控辍保学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学校、村居、乡镇、县(市、区)”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严格学籍管理制度,完善辍学学生报告和动员复学、助学解困制度。进一步做好留守、流动儿童教育服务工作,实施“同在一片蓝天下”“代理家长”“爱心妈妈”“爱心家庭”关爱行动。

(十四)加强特殊群体未成年人保护保障。民政等相关部门要牵头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开展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各级公安、教育部门要积极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建立完善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人子女关爱服务网络,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人子女关爱服务工作;健全未成年心理教育、预防、咨询和危机干预体系,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矫治机构,对有心理障碍和行为异常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咨询、心理矫治。

(十五)优化司法办理程序。优先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大力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审判专门机构建设,落实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做好对未成年人依法宣告缓刑、适用禁止令等工作。

(十六)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教育转化工作。构建由地方政府牵头,教育、公安、法院、司法、团委、妇联等有关部门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动态摸排,定期分析本县重点青少年群体思想状况、行为动态、家庭教育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开展针对性预防预控和教育转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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