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核增核销制度
一、对清查登记出来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
二、固定资产
1、未纳入账务管理的集体资产做核增处理,经村民代表大会确认,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核增审批表;
2、因时间久远已损坏及不存在的集体资产,经村民代表大会确认,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核销审批表。
三、债权、债务
1、债权、债务的清理要逐笔核实,经村民代表大会确认,填报债权、债务确认书进行确认;
2、未纳入账内核算的债权、债务要区分不同情况,经村民代表大会确认,填报农村集体债权、债务核销审批表;
3、因个人死亡及单位已不存在等原因而无法确认的债权、债务,经村民代表大会确认,填报农村集体债权、债务核销审批表。
四、对需要核增、核销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公示,公示期十天。
五、公示后无异议的资产、债权、债务核增核销审批表报上级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