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网络交易市场监管模式
推进构建“大网监”工作格局
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自总局部署“网剑”行动以来,滨城区市场监管局理清思路,强化队伍,完善机制,各相关股、室既分工明确,又协作配合,不断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以实施“网剑”行动为抓手,持续推进构建“大网监”工作格局,取得较好成效。
一、落实电商经营者责任,规范电商经营行为
在监管中,我局监督辖区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加强对社交电商、跨境电商经营者的引导,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全面核实网络经营主体信息,通过线上排查和线下实地检查,进一步充实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全面落实网络经营者实名经营制,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登记备案,对进入平台的经营者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做好亮照、亮证、亮标工作。
同时,积极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包括履行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依法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严格落实网络销售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格审查、主体信息公示,落实知识产权保护“通知—删除”义务、显著标明竞价排名商品(服务)为“广告”义务。依法查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网络传销行为
为加强网络交易市场监管,我局在全市系统率先组建网络交易监管股,先后购入现场取证、手机取证、介质综合取证分析等网络监管电子取证设备。网监、反不正当竞争、法规、消保等股室既明确分工,又协作配合,以网络传销为重点,共同查办涉网案件。在取证中,我们一方面通过与杭州市余杭区、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对接,充分运用阿里云大数据资源,调取服务器数据,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并通过司法鉴定提升法律效力,实现对支付宝相关涉传资金的查询、取证;另一方面,运用信息化手段的同时,为确保证据的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我们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证据中的违法所得、销售账目进行会计审计,对接律师事务所对办案的程序合法性及证据中的法律适用进行规范。
三、开展网络订餐专项整治
约谈辖区美团、饿了么、欢乐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要求其全面自查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加强入网审核;指导和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加强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管理,主动向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数据和平台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信息,加强餐食配送过程管理,逐步推动外卖餐食封签,确保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强化落实企业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平台社会责任。选择食品安全整体状况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处于领先地位的餐饮单位聚集地的部分优秀餐饮单位,积极打造“网络订餐示范店”,并上门现场服务指导,规范线下实体店,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单位进行规范改造,对符合标准的办理标注网络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证》,以此疏通硬上线难下线之间的矛盾。
召开了网络订餐专项整治会议,制定《专项检查行动方案》,实行线上线下联动监管,积极开展全覆盖拉网式专项检查行动。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原则,以辖区内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送餐单位及送餐人员为检查对象,重点检查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是否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无超范围经营,有无委托加工,健康证公示、环境卫生状况等问题,发现问题,责令整改,积极引导其规范改造。
四、深入开展网络广告整治,营造良好广告市场环境
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为重点,突出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紧盯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着力整治互联网广告市场“顽疾”。对省局互联网广告监管平台移交的案件线索,根据案件来源及性质锁定证据、迅速查处,按照法律程序严格处理。同时积极开展全区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受理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和12345为民热线转办件,按照投诉举报办理程序和时限,及时处理各种互联网广告投诉。今年以来,共查办网络广告违法案件17件。
五、积极办理涉网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我局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注重从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发现案件线索,加大对不正当价格行为、刷单炒信、不公平格式条款、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
经过努力,我局在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落实总局和省市局部署,切实抓好电商平台监管,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以监管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努力维护网络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