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房屋拆除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治拆除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在规划区房屋内部拆除范围内进行装饰拆除的施工人员,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施工人员应拆除并清理建筑垃圾且保证安全承担安全责任,拆除应当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不得大面积同时拆除。当拆除一部分时,先应采取加固或稳定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倒塌,因特殊情况须采用推倒法拆除的,应遵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并须符合下列条件:
1: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超过墙厚度的三分之一,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时,不得进行掏空。
2:在掏掘时,须采取有效措施支撑住墙体。
3:拆除天花板前,应发出信息,待附近人员避到安全区域后方可进行。
4:需拆除工程范围内的电线、电缆、煤气管道、上下水道、供热管线等设施,应当报物业部,并按有关操作规程作业。
5: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标志及专职监护人,并在周围设置围栏,夜间应红灯示警;在高处进行拆除时应先设置溜放槽,较大或沉重的材料应用吊绳或起重机吊下,禁止向下抛物。
6:拆除应当符合环保要求,拆除废料须堆放整齐,建筑垃圾按规定淸运,不得在施工现场焚烧。
7:承担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为其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施工规程进行施工,确保人员安全。
8:凡在施工过程中因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9: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二:动火安全管理
1、乙方施工中如需动火,必须向商场安全部出示本人的焊工资质证书,向商场相关安全部门申请手续,同意后方可施工。
2、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资质证书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如有他人随意动火,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立即停止任何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有安保人员现场监护,并配备灭火器材方可动火作业。如没有安保人员在现场监护不得动火作业,否则追究动火作业人员相关责任。
4、动火施工时必须将动火作业下方区域的可燃物清理完毕,如不能清理,必须采取严格防火措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