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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瓶颈及对策

时间:2024-06-10 16:10:47
基层反映: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瓶颈及对策[本文共1044字]

今天,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瓶颈及对策》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对防范市场风险、提高融资成效和企业竞争力至关重要。但是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存在信息登记分散、管理多头、区域信息封闭,信用立法、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等瓶颈,制约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影响融资体系健康发展,亟待采取有效措施突破难题。

一、系统建设瓶颈

一是信用立法滞后,法律法规不健全。现有的信用法规和规章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有关信用的法律仍不健全,对信用信息的分类、指标项目定义不统一,导致信用信息在征集内容、数据开放等方面无法律依据。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行政部门间缺乏联动惩戒机制,失信成本低,难以引起企业和整个社会的重视。

二是缺乏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当前信用体系建设多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主,缺乏统一负责的具体机构,存在多头管理问题。在数据征集上,缺乏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各地信用信息采集、交换标准不统一,区域信息化建设不完善,信用数据征集质量不高、区域内处罚信息采集难、共享难等问题较为突出。

三是信用服务市场不成熟。当前信用服务市场的生存现状堪忧,社会信用意识不强、信用市场需求小、信用服务机构少、规模小、信用行业整体水平低等问题普遍存在;多数经济欠发达地区缺乏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的市场运作机构(如征信公司、资信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等);相关部门在市场准入、招标、采购、资格审核认定等重点领域带头使用和引导社会使用信用产品的力度不够。

四是信用信息比较分散。信息资源分布于各行业、各部门,且未能实现共享,增加了信用体系建设成本,造成了信息资源的浪费。

二、对策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和机制。加快国家信用立法,调研制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健全组织机构体系,统筹协调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区域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建立分类和奖惩力度轻重有序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行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和行业信用监督管理系统,形成行政机关、银行、行业协会和社会全方位“立体”的信用监督管理和奖惩机制。

二是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平台。规划建立国家、省和副省级城市三级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全国信用信息大平台,实现对失信企业、个人跨区域甚至全国锁定和限制。积极推进信用信息数据库标准、征信技术、数据交换和信息安全等标准化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建立共享机制和共享平台。

三是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市场。积极支持公共征信机构、第三方征信与咨询机构发展,通过转制、特许经营等方式成立市场化的征信评估机构,尽快形成具有一定公信力的市场主体。行政部门可带头使用信用信息及产品,逐步把部门内部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第三方信用产品使用结合起来,引导和培育信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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