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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库防溺水措施

时间:2024-07-07 18:19:35
小型水库防溺水措施[本文共525字]

一.加强小型水库的管理,做好汛期防溺水劝阻、疏导工作。

水库防汛值守人员在进行防汛巡查及日常管理工作时严加防范,遇到游泳人员劝阻离开,告知野外游泳的危险性。对于身穿校服或疑是学生游泳者,必须在劝阻的同时将相关情况报第一时间报告当地乡镇(街道)或乡镇中心校。

二、修复完善水利工程警示标语防护设施。

对于骨干山塘、定型水库等有防汛责任的水利工程,按照“谁经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在大坝醒目处或方便下塘(库)游泳的位置,竖立“禁止下塘(库)游泳”的警示牌,在险要地段,加装防护栏,防止人员意外跌落。

三、规范调度规程,强化运行管理。

水库泄洪前,按照相关防汛应急预案规定,按照“由小到大,逐渐缓慢加大到批准的泄洪流量”原则,提前发布预警信息,播放警报,通知下游群众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四、加强小型水库管理。

每年汛前,由各乡镇上报汛期值守人员及相应的管理责任。汛期后,县水利、应急、财政等部门联合水库所在地乡镇,结合平时的防汛值守、平时的检查及相应责任的履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分三个档次兑现值守经费,即小Ⅰ型水库一档4500元/座、二档4000元/座、三档3500元/座,小Ⅱ型水库一档2500元/座、二档2000元/座、三档1500元/座。另外,每座小型水库安排防溺水专项工作经费1000元,水库值守人员防溺水履职尽责,全年未出现溺水事件,防溺水工作经费全额拨付。当年出现溺水事件,防溺水工作经费取消。防汛值守经费和防溺水工作经费,直接拨付至水库值守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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