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理局环卫服务队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队车辆管理工作,提高车辆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促进我区局属管辖范围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环境卫生和市容管理科(以下简称环卫科)负责车辆统一管理和调度,按时按质完成道路清扫,洒水等环卫工作。外单位如需借车,必须报局领导审批后方能派车,严禁接私活和私车公用等行为,未经允许出车,一经核实,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予以辞退(放到其他管理规定第四条,总则是总的原则,不宜写具体措施)。
二、车队岗位职责
(一)车队负责人职责
1、协助环卫科科长组织做好车队车辆维修、保养、加油、新车入户、年审、报废等工作,按权限实施日常维修,确保车辆正常运转。
2、负责抓好全体司机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做好安全生产。
3、负责对车队车辆及驾驶员的出车作业情况进行督查工作。
4、统计好车辆每月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和作业量、出车里程、油耗等,为局领导决策出谋献计(建议删除)。
5、负责处理突发事故,根据需要填写事故报告。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驾驶员职责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服从领导调配。
2、实行定车、定员、定路线、定范围,分清责任,各司其责,主动配合完成任务。
3、认真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4、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5、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驾驶车辆时禁止吸烟,饮食、打电话和闲谈,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6、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转交(借)给他人驾驶。
7、驾驶员按要求出车,没有特殊情况途中不得任意改变去向,确因工作需要增加或改变去向,则向环卫科报告申请。
8、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经常检修、保养、擦洗车辆,保证车辆完好,随时可以出动。
9、司机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违章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三、驾驶员日常检查保养车辆规定
(一)出车前检查
1、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液是否充足,有无渗漏现象;
2、检查灯光,喇叭,雨刮器的工作情况;
3、检查制动是否正常;
4、检查轮胎气压及轮胎状态,轮胎螺栓的紧定情况;
5、检查其他情况。
(二)作业完毕后保养
1、清洁车辆;
2、检查轮胎气压,必要时充气;
3、排除故障;
4、检查其他情况。
四、车辆维修规定
(一)处理办法
1、一般常见故障,由司机、车队队长(车队负责人)、环卫科科长想办法解决,需要费用的维修必须按程序报批,实行先批后修,驾驶员本人不得擅自作主维修或故意做出车辆故障。
2、对车辆所更换的部件,价格如实上报,待批后方能更换,旧件随车带回验证。
3、车辆维修和保养必须在指定的技术好、服务好、价格合理的汽车维修厂进行,要确保-次性维修质量合格,避免同一故障多次进行维修。
4、行车途中如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尽力排除、减轻损坏,确实无法排除时,在保障行车安全的前提下返回车队维修;如确实需要在故障地点维修,应通过电话汇报、审批后进行应急救援维修,但事后要补全手续。
5、逾龄且车况差、存在安全隐患无法修复、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应及时报废,确保行车安全。
(二)处理流程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车辆报批流程如下:由司机填写维修保养审批单--车队负责人现场核实确认并签字--修理厂报价--环卫科长审核(维修金额1000元以下[含])--分管局长审批(维修金额1000元以上)--送车到修理厂维修--驾驶员和车队负责人共同验收确认修理完成,费用按月结算,由修理厂到局财务结账。未经审批的维修费用驾驶员自负。
五、车辆加油规定
(一)车辆加油需提前告知车队负责人,加油时车队负责人员和驾驶员确认加油量及金额,如实填写《车辆加油登记表》并签字;
(二)车辆下一次加油时,加油人员核实加油情况是否与出车里程相符;
(三)每月月初统计上月加油量及金额报环卫科科长审核;
(四)环卫科每季度会对油卡金额、《车辆加油登记表》与加油站加油记录进行比对,核实是否相符。
六、其他管理规定
(一)车辆每次作业完成后,必须按指定地点和车位停放并锁好车门,如驾驶员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发生的一切纠纷,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二)车辆保险采用统一投保方式,根据保险周期,选择保险公司投保车辆保险。
(三)车辆发生事故,驾驶员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及时报保险公司和交警大队处理。
七、本管理制度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