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加快脱贫致富已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特别是11月27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脱贫攻坚任务作出部署。习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在提高脱贫攻坚成效,关键是要找准路子、构建好的体制机制,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习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的重要思想,为新形势下扶贫开发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赋予了新内涵、指明了新方向。**县认真学习贯彻这一战略思想,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到2016年实现基本脱贫这一目标,凝聚“五种力量”发挥“五大作用”,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一、凝聚双联行动“攻坚力”,发挥助推作用。把精准扶贫作为深化双联行动的重要内容,县乡村三级念好联动经,层层制定“作战图”,进一步明确目标、重点、内容和措施,全力攻坚精准扶贫。一是摸清贫困现状,明确攻坚目标。紧盯15个贫困村1.49万贫困人口,按照“规划到村、扶持到户、精准到人”的要求,将联村联户帮扶力量集中向贫困村户倾斜,目前15个贫困村全部由省、市、县三级联村单位联系,1.49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了联户范围。为全面摸清贫困村户的详细情况,各双联单位和干部牢牢抓住民主评议、公示公告、抽检核查等关键环节,依照“五步识别法”,对贫困户生产生活状况、致贫原因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核查摸底,做到了底数清、问题清、对策清、责任清、任务清,为持续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是抓住难点问题,明确攻坚重点。持续推行“单位组团帮扶夯基础、干部精准帮扶解民忧、党员承诺帮带兴产业、能人样样引领树典型”帮扶模式,把项目、资金等要素向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聚集,集中精力帮助贫困村户解决基础设施改善、富民产业培育、公共服务配套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帮助贫困村加快脱贫致富步伐。截止目前,联村单位和干部先后规划立项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项目834项,投入项目资金和帮扶物资7.68亿元。 三是紧盯时间节点,明确攻坚任务。制定了“2+19”精准扶贫工作方案,明确了脱贫目标和减贫时序。各乡镇及贫困村根据县上总体规划目标,也分别制作了“作战图”,明确了到户责任、帮扶措施、脱贫时限等,切实做到了有的放矢。各级联村单位紧紧围绕扶贫攻坚行动的目标任务,在修订完善“两规划一计划”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发展水平、贫困状况、致贫原因等实际,帮助乡镇、联系村、联系户精准制定整体脱贫规划和年度脱贫计划,进一步明确了帮扶目标、具体措施和完成期限。四是整合工作力量,明确攻坚措施。对全县新一轮建档立卡15个贫困村,每村新增1名县级领导、2个县直部门、1户企业进行帮联,包抓领导深入贫困乡镇村组,蹲点调研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双联扶贫任务落实。积极整合挂职干部、双联干部、大学生村官、包村干部等力量,为15个贫困村配齐了驻村帮扶工作队,驻村开展工作,帮助贫困村户做好脱贫规划制定、帮扶资源协调、帮扶项目实施等工作,加强了双联行动的攻坚力量。
二、凝聚驻村人员“执行力”,发挥“管道”作用。紧扣“2+19”精准扶贫工作方案,选优配强工作队伍,围绕“五大职责任务”,切实发挥驻村帮扶工作队的职能作用。一是充分发挥政策宣传的讲解员作用。各驻村帮扶工作队及时进村入户,通过现场解读、剖析典型、算账对比、答疑解惑等多种形式,面对面给群众讲解中央和省市县精准扶贫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重点,引导广大群众全面了解掌握党在农村的大政方针。至目前,15个驻村帮扶工作队共开展政策宣传120多场(次),受教育群众达3200多人(次),反映民意398条。二是充分发挥精准扶贫的指导员作用。协助乡村两级组织完成4029户1.49万贫困人口的建档立卡工作,全面建立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加强对联系村(户)产业规划和指导,进一步细化发展目标和举措,制定贫困村、贫困户精准脱贫规划和年度帮扶计划900多份,做到了“一村一规划、一年一措施、一户一对策”。三是充分发挥项目实施的服务员作用。按照体现综合性、长效化、常态化的要求,与驻村乡镇党委、政府、联村单位和联户干部一起围绕贫困村基础改善、产业培育、公共保障等方面定规划、抓落实。目前,协助贫困村衔接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社会事业发展等项目60多项。四是充分发挥破解难题的协调员作用。坚持把化解矛盾、疏导情绪、帮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作为驻村工作队一项重要职责,先后妥善调处矛盾纠纷86起,帮助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125件,落实各类帮扶资金及物资56万元。认真开展精准扶贫贷款需求摸底,协助排摸需贷款贫困户1484户7357.5万元,目前发放贷款1483户7359万元,有效解决了贫困户发展资金短缺的问题。
三、凝聚技能培训“向心力”,发挥支撑作用。一是围绕产业发展抓培训。近年来,县上围绕“牛果菜富民、煤电化强县”的发展思路,大力发展牛果菜、油用牡丹等农业优势产业,养牛11万头,栽植苹果8.5万亩,种植蔬菜7.1万亩、油用牡丹1.06万亩,初步形成了人均1头牛、1亩果、半亩菜的增收格局。面对优势产业聚集发展的形势,县上坚持“产业发展到哪里精准培训就跟进到哪里,群众需要什么技术就培训什么技术”的思路,搭建了以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为目的的综合性培训平台,积极推行“点菜式”、“订单式”培训,量身打造果树、家畜饲养、蔬菜园艺、油用牡丹栽培等培训工种。今年以来,全县完成劳力培训4086人,精准扶贫农村致富带头人示范性劳动力培训100多人(次),新型农民职业培育工程245人,贫困群众增收致富能力进一步增强。二是围绕就业需求抓培训。面对贫困群众知识掌握不足、就业愿望强烈的现状,组织人员深入用工企业、贫困乡村,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座谈访问等方式,详细调查了解劳动用工单位和贫困群众的就业需求。根椐调查摸底情况,聘任12名专业对口且有相关资质的教师为教员,采取“理论+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对贫困群众进行“手把手”培训。止目前,共开展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和营业员等培训四期,培训人员452人,实现就业436人,贫困户月收入同比增长13%,占人均纯收入61%,增收致富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三是围绕电商扶贫抓培训。依托电商扶贫政策,建成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1个、乡级电子商务服务站4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6个,在贫困村建成电商扶贫站点10个,组织实施了“互联网+职业教育”、“互联网+就业培训”、“互联网+产品销售”、“互联网+精准扶贫”四大电商扶贫技能培训,先后培训贫困群众130人(次),电商扶贫成效初步显现。
四、凝聚财政金融“扶持力”,发挥兜底作用。抢抓国家和省市在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加大扶贫资金争取力度,整合各类扶贫项目资金,全力保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一是在财政预算安排中,优先考虑贫困村。克服各种短收因素,在县级财政预算中,按照公共财政收入增量20%以上的比例增列专项扶贫资金。2015年县级预算安排资金1620万元,专门用于贫困村产业发展和群众脱贫。同时,还为15个贫困村按脱贫时序每村单列1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配套。二是在盘活存量资金中,优先支持贫困村。积极整合扶贫专项资金和各类涉农资金,优先支持贫困乡村,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率。全面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长效机制,对盘活的财政存量资金,除必须按照原项目安排使用外,将政府统筹使用的50%以上用于精准扶贫,以弥补预算安排资金不足。三是在财政贴息政策中,优先发放贫困户。多渠道整合筹措资金开展双联惠农贷款、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和牛果菜产业贷款贴息工作,优先支持贫困乡村贫困农户发展生产。目前,成立扶贫互助社21个,发放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和牛果菜产业贷款等各项扶贫贷款共1.05亿元,有效解决了贫困户融资难问题。
五、凝聚基层组织“战斗力”,发挥保障作用。以开展“基层党建责任落实年”活动为抓手,大力实施“五百”党建提质增效工程,坚持把基层党建工作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目标、责任和任务融合推进,有力助推了精准扶贫工作深入开展。一是选配队伍,提升能力服务。采取“两推一选”、“公推直选”方式,选配41名致富领富能力强的党员进入村班子,推选8名党性强、作风好的党员任村上“当家人”。先后举办村干部培训班、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业务培训及电子商务等培训班20期1200多人(次),进一步提高乡村干部能力水平,为推动精准扶贫服务。二是成立组织,夯实基础保障。紧扣产业开发和精准扶贫工作建组织,创新组织设置方式,先后在柏树镇鑫源果品等1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了党组织,组建产业型专业化党小组81个,建立并形成了“支部+专业合作社+专业化党小组”等党群共富新机制,推动党组织服务活动向产业开发、精准扶贫项目延伸。新建成村级党员群众服务站48个,组建党员便民服务队31个,建立并推行村干部错时坐班、村民事务代办等制度,及时为贫困户邀约服务和上门服务,把党组织服务活动覆盖到每个贫困户。三是培育典型,示范带动引领。大力开展以配强带头人、优化班子结构等为主要内容的“五强五优”党建引领、产业富民综合示范村创建活动,培育抓建了41个党建示范典型。特别是锦屏镇于家湾产业联村党总支通过组织建在产业链上、党员聚在产业链上、品牌树在产业链上、群众富在产业链上,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帮富领富作用,指导群众大力发展蔬菜产业,带动于家湾、九功、冉李3村种植蔬菜5500亩,使32户贫困户一举脱贫。四是建强机制,靠实责任倒逼。严格落实党组织主体责任,建立了乡镇党委定期工作汇报、督查考评、责任追究等机制,研究制定《关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实绩考核办法》等5个考核办法,把精准扶贫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采取台帐管理、责任倒逼、约谈提醒等措施,推动贫困村所在乡镇党委书记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村党组织书记履行具体责任人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