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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合同

时间:2024-01-19 01:52:25
保安服务合同集锦六篇[本文共9687字]

保安服务合同集锦六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保安服务合同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保安服务合同 篇1

甲方:日照市岚山区安东卫街道安东卫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乙方:日照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岚山保安分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以下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 20xx年 1月4 日与甲方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该服务合同期限为20xx年 1月4 日至20xx 年1 月3 日。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不再续订服务合同,并于20xx年9月23日8时终止该服务合同,双方之前的服务关系终止。

二、根据《保安服务合同书》及双方协商约定,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剩余服务费,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再享受甲方服务费支付。

三、《保安服务合同书》终止后,乙方应于 20xx年9月23日前将所有工作办理好交接手续,包括乙方掌握和使用的公司一切文件、资料、信息、数据、 图表、工作记录,包括电子文档及有关物品等向甲方移交清楚;同时交接经手过的工作事项。

四、具体程序:乙方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编制移交清单,列明移交的资料和物品等内容,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五、签订本合同后,甲乙双方不因服务关系的解除或终止引起任何诉讼。除本协议书约定外,甲、乙双方基于劳动关系所产生的其它一切权利义务均已了结,甲、乙不存在任何争议。此后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提出任何要求。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保安服务合同 篇2

甲方:xx

乙方:xxxx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签订《保安服务合同书》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后,乙方应在一个星期内组建并使用专门力量,对甲方内部的重要目标、场所、出入口进行守护和巡逻,以维护公共秩,预防违法犯罪、治安灾害及消防安全事故发生。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现补充如下约定事项:

1.护卫的范围主要在福利院范围内及门卫周边。

2.护卫的主要目标有福利院出入口、三栋楼(福星楼、老人公寓会议室)及各楼层、洗衣烘干房、实操室、厨房、医疗室、婴儿安全岛、消控室等。

3.分定点护卫和巡逻两类。定点护卫主要指门卫的管理;巡逻主要指保安员在院内及婴儿安全岛巡察,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不安全因素和接收弃婴儿,并做巡察记录。

4.门卫保安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有:①负责外来人员、车辆的出入管理及登记工作,如有志愿者或慰问者时,应及时与综合办联系并交其办理;②负责报刊、杂志、邮件、包裹的收发工作,对收到的物件要及时发放;③负责夜间院内每3小时的巡逻,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向甲方汇报,同时做好突发事件处置记录;④在婴儿安全岛及其周边发现弃婴儿时,应先报警(110),待出警的民警处置后再交由护理员抱至育婴房抚养,如由110民警送至院内的弃婴儿,应注意观察,发现有疾病的应要求民警先送医,发现超过14岁的应要求送救助站先行安置,无法处理的汇报至后勤办负责人或院长,同时做好弃婴儿入院登记及工作记录;⑤负责门前“三包”工作及室内清洁卫生;⑥未经充许,不得让服务对象外出,如发现服务逃走应到外寻找,超过6个时仍未查找到的应报警;⑦甲方交办的临时性事项。

5.保安员应按照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制定《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合管理十项规定》的要求,开展每月一次防火检查和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及时通报给甲方,并做好工作记录。

6.对于其它突发事件,保安员应照20xx年1月《福利院岗位职责规章制度汇编》第三章应急预案执行。

7.保安员应保存甲方安全工作的完整记录和档案,包括日常安全工作记录、涉及甲方安全事故或事件的调查处理报告、安全设备及设施的使用、维护及更换的记录。

8.保安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后勤办负责人汇报安全工作事宜,对突发事件应及时沟通并采取应急措施,对发现可疑情况及火警苗子等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对发生打架斗殴、争吵等各种治安纠纷及案件的处理,应及时报告给甲方后勤办。

9.乙方应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及其他执法机关保持良好的有效的工作关系,以取得他们对甲方安全工作的协助。

10.甲方应向乙方保安员提供上述规章制度、相关文件及工作记录范本。

11.本补充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保安服务合同 篇3

聘请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保安服务工作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保安人员的工作要求

乙方在甲方的具体指导下,并在甲、乙方指定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安全服务,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相关工作。

二、聘用保安人员数量,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1.甲方向乙方聘用保安人员_________名,并经乙方确认。

2.服务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33.乙方保安人员服务地点位于:_________。

4.在事先告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保安的分工。

三、保安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保安服务计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人/月,共计_________元。该费用为乙方向本合同所指保安人员应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安员的工资、个人保险、生活补贴、劳保用品费用、着装费用等。甲方无需向保安个人支付任何费用。

保安服务费付款方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应以转帐支票形式一次性支付上述保安服务费。

额外保安服务费标准:视情况不同,凡超出本合同第一条工作要求的服务,均视为额外保安服务,甲方应按第三条第1款保安费用的20 ……此处隐藏5069个字……

第十四条 经营期间,第三人通过受让方式取得出资人所享有的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财产份额时,经全体出资人同意,可成为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股东,但应与全体出资人另行签定协议,并依照另行签定的协议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第十五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日常运作管理由乙方负责;但以下事项应经双方共同研究同意(同意方式;书面、有负责人签字的传真机或 )后方可执行:

1、业务单项费用支付超过元;

2、新项目的开展及投资;

3、与客户合同的签订;

4、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对外担保或者对外负担债务;

5、确定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聘请人员(包括甲方及乙方)的工资;

6、合作章程、协议约定的其他应经双方共同同意的事项。

第十七条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有关事项的表决方式如下:对需要双方共同同意的事项,应当经双方同意(同意方式;书面、有负责人签字的传真机或)方能进行,未能共同作出决定前,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决定,如一方自行决定造成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财产损失的,自行决定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双方对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成本,支付方应在支付前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同意方式;书面、有负责人签字的传真机或 )并于支付后的一个月内凭有效票据申请对方认可。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按照国家规定独立建立帐簿并申报纳税。

双方每月召开一次双方共同参加的公司会议,审核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每月的财务报表及收支情况,评议运作状况,对前一时期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损害赔偿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出资人协商确定并记录在案。

第十九条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日常运作管理情况,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二十条 出资人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公司帐薄。

第二十一条 出资人可以对其他出资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出资人共同决定。

被委托执行公司事务的出资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出资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出资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二十二条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均由全体出资人共同享有和负责。

第二十三条 出资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公司事务相竞争的业务,也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经营期间,贵州金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债务,应先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剩余债务应由出资人各承担50%。

如一方承担的债务超出应承担部分时,对超出部分可向另一方追偿。

第二十五条 公司经营期间,出资人不得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财产或债权用于偿还或抵销其对第三人的债务。

第二十六条 经全体出资人同意,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可有偿接纳第三人参加公司经营,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

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出资人应当向新出资人告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七条 新加入的出资人与原出资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出资人对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债务应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退股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经营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下时,出资人可以退股:

(一)协议约定的退股事由出现;

(二) 经全体出资人同意退股;

(三) 发生出资人难于继续参加公司经营的事由;

(四) 其他出资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公司经营期间,出资人在不给公司事务的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出资人,并经其他出资人同意时可以退股。

甲方不得单方提出退出合作,甲方退出的,乙方仍可继续使用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甲方不得申请注销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第三十条 出资人退股的,其他出资人应当与该退股人按照退股时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并按出资比例退还退股人的财产份额。 退股时有未了结的公司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三十一条 退股人的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出资人约定或者由全体出资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三十二条 退股人对其退股前已发生的公司债务,按出资比例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 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出资人不愿继续经营;

(二) 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 全体出资人决定解散;

(四) 协议约定的合法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五)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四条 公司解散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出资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出资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出资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公司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出资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三十五条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产生利润后,在提取利润20%作为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运作资金后,其余利润按照双方各自享有份额分配。 第三十六条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可由出资人外第三人挂靠经营,但每一挂靠经营项目必须经双方共同同意。收取的管理费用双方按各自享有份额分配。

第三十七条公司经营期间,因甲方的单方债务、单方行为或者履行合伙事务过程中的过

错致使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赔偿。相反,甲方也可要求乙方赔偿。乙方以邹春艳个人全部资产及家庭财产对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担保。甲方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全部财产及------个人及家庭全部财产对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担保。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公司章程另行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担保人):担保人: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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