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班子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
根据《且末县纪检监察系统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查摆问题阶段方案》,本人通过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深入查摆突出问题,认真剖析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提出了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形成了纪委监委班子对照检查材料。
一、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党员干部和群众反映最集中的具体情形
(一)维护政治纪律方面。一是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存在以干代学的现象,特别是当工作与学习发生矛盾时客观上强调工作忙、压力大和事务性工作较多,认为学习是“软指标”,对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导致机关干部学习自觉性不高,学习效果不好。二是学用结合的关系没有处理好。在理论体系把握上和运用理论学习成果指导实施工作上不适应,忽视了理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导致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脱节,对待理论学习,只满足于片面地引用个别原理,而不能有效地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三是个别领导干部对“四风”、“四气”认识不够充分,对自我标准的要求不高,有时还存在宗旨意识不够强,遵守政治纪律态度不够坚决的现象,打铁必须自身硬,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发挥的表率作用还不够。
(二)履行监督执纪职责方面。一是容错纠错机制还不完善,没有健全激励保障制度,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不够明确。一些党员干部出现“不干不出错、越干错越多”“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的消极思想,没有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有利于干部奋发有为的环境。二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够精准,没有做到精准定位、精准聚焦、精准发现、精准处置。对政治监督理解不准,“胡子眉毛一把抓”;监督对象不精准,没有做到聚焦“关键少数”,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和管理,将其作为从严治吏的重中之重。三是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完善内控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监督方面有待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思想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情况,使用调查措施情况,信访举报处置、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权利运行缺乏自我约束,日常监督管理不足。
(三)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质效方面。一是机关各部门职责、会议制度、事务管理重要事项集体审议决策等方面相关制度修定工作滞后,机关管理不规范,没有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营造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二是关口前移,抓早抓小,通过强化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监督解决纠正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还不够。存在对“抓早抓小”的认识还比较模糊,对“抓早抓小”的方式、实施主体理解片面等现象。三是本位主义突出,各部室只站在本部门角度看问题,缺乏换位思考、协同配合和责任担当。
(四)改进学风文风会风方面。会议文件多、检查考核多、报告报表多。正式会议减少,但各种专题会、推进会、研究会大幅增加,且大多要求主要领导参加。有的刚布置完一项工作,马上就要求上报推进情况、总结报告和经验做法,填报各类表格,检查考核紧随其后,疲于应付,甚至弄虚作假。存在把文件下发、会议召开、图片记录等情况作为检查考核硬指标,把工作创新变成材料创新,大量人力精力耗费在文山会海之中。
二、深入剖析病因,明确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具体靶向
(一)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理论上的成熟是党员和领导干部政治上成熟的基础,只有在理论上分清是非,才能做到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没有把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学习存在片面性,缺乏对理论的系统研究和深刻理解。理论与实践隔离,忽视了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唯物关系,对政治理论的学习只满足于记住几条重要论断和几句讲话,缺乏系统性、经常性的深入学习,不能用马列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分析问题,欠缺用理论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部分制度建设存在短板。一是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有的检查考核重过程、轻实效;有的现场检查不深入实际,盲人摸象、以偏概全;有的对检查考核工作统筹不够,存在多头考核、搭车考核等问题。二是问责容错机制不健全。有的片面强调严格管理、严格问责,对干部错误性质不加区分和甄别,严重挫伤干部工作积极性。
(三)监督执纪问责有待加强。一定程度上存在畏难情绪,对扶贫民生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查处较多,对其他领域广泛存在难抓住、难定性的问题查处偏软、办法不多,致使部分党员干部认为调研、开会、发文等方面问题是“小节”,不认真对照检查,不能及时整改。
(四)部分党员干部受主观因素影响。一些领导干部特权思想、等级观念严重,遇事总是高高在上,习惯于简单粗暴地发号施令。有些党员干部自己功底不厚,本领不高,面对矛盾和问题时,拿不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有些党员干部循规蹈矩“一刀切”,一有工作就习惯开会、发文,对上面的决策部署空喊口号、不抓落实。
三、坚持全局思维,提升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
(一)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首先要要在精准上下功夫。精准把握运用各种形态,综合考量工作的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加强对线索的梳理、分析和研判,突出工作重点,分清轻重缓急。在线索处置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精准把握、统筹把握、辩证把握,防止纪法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都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要全面分析违纪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综合考量违纪违法问题的性质情节、直接后果以及对本地区本部门政治生态影响等各方面情况,科学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处置,做到既讲政治、又讲纪法,既讲高压震慑、又讲政策感化,力争取得更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坚持抓重点、抓关键。要紧盯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中央决策部署的行为,特别是集中整治工作要与正在开展的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打好“三大攻坚战”、清理整治“大棚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民生领域相关工作等重要专项工作相结合。要抓住主要矛盾,特别要针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拿出过硬措施扎扎实实地改。要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阶段性、典型性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不搞“一刀切”,不能用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用官僚主义反对官僚主义。
(三)抓住具体工作,坚持落细落小落实。一是持续紧盯扶贫民生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贯彻落实精准方略不到位,贫困户识别、扶贫措施制定、脱贫对象认定不精准,执行政策搞变通、打折扣,脱离实际、违背规律搞“层层加码”,搞表格应付上级检查、增加基层负担等具体表现,严肃查处问责,公开通报曝光,始终保持高压整治态势。二是集中整治会议文件多、检查考核多、报告报表多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安排会议文件、检查考核、报告报表等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备案制度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督,对存在问题切实整改纠正。三是持续筛查整治信访积案背后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因不同单位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引起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进行专项梳理,集中交办督办,推动各级各部门积极担当作为。四是专项清理“责任书”“承诺书”“保证书”过多过滥问题。督促各部室对要求签订的各类责任书、承诺书进行全面清理,凡是法律法规、上级单位没有要求签订,有关职能职责已有文件明确规定,签订责任书实际成效不突出的,一律取消。五是建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负面清单。针对调查研究、会议活动、文件简报等方面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查处较少现状,由纪委监委牵头认真梳理,形成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负面清单,加大查处问责通报力度,增强制度执行力。
(四)以完善制度机制为抓手,营造勇担当敢作为的制度环境。一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督促各部室加强调查研究,着力解决考核评价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优化和改进考核评价指标设置、方式方法,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如改进检查督查方式,采取不打招呼、少看资料、直奔现场的实地检查督查。二是推动职能部门完善制度规定。要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针对工作调研、群众反映、信访举报等各渠道收集的制度层面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职能部门,督促和协助做好政策修订等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五)以强化教育引导为常态,树立鲜明导向。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根本在于党员干部自身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思想觉悟和工作水平。领导干部要主动把自己摆进去,认真对照检查,发挥“头雁效应”,从调查研究、召开会议、下发文件、讲话发言等具体事项做起,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注重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关注和解决改革发展中产生的新问题新矛盾,不断调整和优化工作部署,适应新形势新需要。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鲜明导向,通过以上率下、层层示范,点滴做起、聚沙成塔,带动风气好转。
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还在路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我们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老百姓的舒服度就好一点、满意度就高一点,对我们的感觉就好一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克服“差不多了”“可以歇一歇了”的想法,增强经常性对照检查的承受力,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的习惯,在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更大功夫,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业务管理部门重点查摆:一是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软弱无力、办法不多,没有把监督挺在前面,片面追求办案数量,对违纪违法案件政治考量不够;监督工作针对性的措施不多、效果不明显,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监督缺失,对问题线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二是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精准,对违纪问题的处置定性不准确、量纪不平衡、程序不规范;重查处、轻效果,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不统一;督导检查、调查研究走马观花,蜻蜓点水,浮皮潦草,应付差事;办案不懂规矩、不讲程序,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三是不懂案件,不研究学习,习惯当甩手掌柜,对重大案件不过问、不研究、不掌握;执纪一线干部不懂办案、不懂程序、不懂法规,不会办案、不想办案、不敢办案;四是督导检查中,态度生硬,简单粗暴,能力不大,口气不小,“痕迹主义”特征明显,不分青红皂白乱扣帽子、乱打棍子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