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职责
工会主席对本组织中的每个成员和所统辖内的教职工群众和包括工会小组、各种业务工作和工会内的各下属组织,都有领导、指导、监督、教育的责任。
主要职责:
1、主持工会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和指导基层工作和工会所属各级分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处理各项重大问题的审议、决定以及决定的贯彻实施。
2、协调工会与党组织、行政以及其它组织的关系,使校工会在学校中的独立地位得到保障。
3、代表和维护教职工利益,组织教职工参加所在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担负起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机构的任务。
4、代表本单位教职工同行政签订集体合同或其它专项协议,并组织教职工群众和工会组织,完成集体合同或专项协议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完成教学、科研计划。
5、组织基层工会对任职的工会专(兼)职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
6、改革不适应任务需要的组织形式、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符合任务要求的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
7、组织会员和教职工群众对工会干部进行监督、评议,保障工会干部和教职工的优良传统和廉洁作风。
8、在政策允许和可能的条件下,兴办经济实体,以利于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为开展工会工作服务。
9、处理与基层工会有关的各种外部活动和民事关系,维护基层工会(含工会小组)的合法权益
10、全面履行基层工会组织的各项任务。
学校工会主席岗位职责2
1、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学校工会组织。
2、接受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积极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并根据学校总体工作的安排情况,制定工会工作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3、加强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会员的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心同德办好学校。
4、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保障会员当家作主的权利,让会员参加学校的管理,并积极向校委和行政领导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5、关心会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改善会员福利,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娱活动。
6、召集并主持工会委员会议,结合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研究学校工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改进工作内容和方法,并做好总结工作。
7、代表工会组织出席各种会议。
8、负责组织召开教工大会。
学校工会主席岗位职责3
1、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负责工会全面工作,并分管工会财务管理。
2、紧紧围绕校党委和行政的中心工作,落实党委的决议,当好党委的助手和参谋。
3、负责组织召开校工会委员会和教代会执委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对工会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检查工会工作,经常研究工运理论和政策,总结工会工作经验,创新工会工作理念,不断提高学校工会的工作水平。
4、负责有计划地组织工会干部和教职工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
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教职工学习、工作和生活状况,积极主动听取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并及时向学校或有关部门反映,配合学校帮助解决,积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6、负责组织做好工会的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并培训工会干部,调动工会干部积极性,及时帮助基层工会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7、负责筹备并组织召开“两代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在教代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监督、检查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完成教代会要求的各项工作。
8、经常向校党委请示、汇报工会工作,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并积极争取行政的支持。负责定期向上级工会和教职工报告工作,争取上级工会的指导,接受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