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论文范文

法学实习报告(1)

时间:2024-04-24 07:34:38
法学实习报告(1)[本文共13119字]

第一篇:法学专业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

2014年我回到家乡进贤县文港镇派出所见习,时间是2个月。公安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窗口,在基层和基础工作中,集防范、管理才、打击和服务于一体,承担着保卫一方的重要责任。派出所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是公安机关战斗的第一线,它的任务重,工作繁杂,接触大量的刑事、民事才、治安等各类案件,因此在派出所的实习使我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学习和锻炼。 通过近两个月的实习,我对公安工作特别是基层派出所的工作有了切身的体验,对派出所的性质、职能、任务、办案程序以及派出所工作的法律法规有了全面、深入的认识,能够将书本上的法律知识与公安工作实践相结合,实现理论到实践的转变,是我在实习过程中的最大收获。下面就是我半年的学习和生活情况,以及对警察这种职业的一种重新的理解和感触。 刚刚才到这里的时候,就已经认识到了实习并不只是一种单纯工作上的学习,教室也并非只能在户籍室,我们要学习的东西很多,范围也很广,这是我们踏入社会的第一个地方,学到的东西以后进入社会肯定会更有价值。来到这里,应该得到锻炼,有所收获。

初次跨入派出所的大门,一切对于我来说都是那么的新鲜与神秘,同时也深感公安机关的威严,但我更明白这里将是我学习的好机会。开始几天的工作,使我对派出所各警察这个职业有了更为感性的认识。派出所负有依照国家法律维护社会治安,防范和打击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保卫国家财产安全,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神圣职责。其实警察的工作是很辛苦,他们办案不是坐在办公室就可以完成的,而是要去调查、取证,所以在时间上没有早八晚六的限制,有时风里来雨里去,吸灰纳尘,工作十分辛苦。还有治安警、刑警等等,是他们的辛苦才换来了我们的安宁,是他们付出的艰辛捍卫了我国法律的尊严。

派出所的民警们24小时值班,四班倒,为贯彻上级“有警必接,有警必出”的方针,只要有人报警,无论何事,无论何时,一律出警给予帮助或寓于解决,或提出建议和劝告,并且必须记录和保留出警回执。在实际工作中,调解纠纷为民警们的主要工作。纠纷包括治安纠纷、产权纠纷、财务纠纷。除此之外,工作有:调查取证、移送起诉、行政拘留和看管嫌疑犯。 在所长的安排下,我跟从一位姓毛的户籍警过实习生活,在大部分时间中,我和这位毛警官走村串巷,走访民情,调解纠纷;偶或轮到他坐值班室时,一起出警去处理纠纷、打群架,群众与企业扯皮、兄弟打架、夫妻打架,不一而足,统统归我们管。记得有一起纠纷:一妇女a怀疑其夫与同车间的妇女b有染,遂叫上几人将妇女b一顿打。毛警官为调解此事,连续两天在此两家之间来回奔忙,最后以妇女a向妇女b当面道歉,并赔偿600元医药费了事。在这起纠纷中,毛警官表现出了一个年轻警官所能表现的最高素质,确实令我等在象牙塔中夸夸其谈的人折服。事情完结之后,毛警官又找双方当事人记笔录,写调解协议书,终至圆满。 派出所的民警们很重视警民关系。毛警官跟我聊天说,以前是讲法治,一切都是按照法律来行事;现在是讲和谐社会,法治是过去的事情了。我们的目的是处理与群众的关系,尽量不去激化矛盾;不带手枪,不带警棍,尽量不带手铐,说话要和气。所长也说,现在讲和谐社会,最关键的是将事情在萌芽状态解决,免致激化。毛警官还说,他遭遇过几次行政诉讼,幸好他比较谨慎,工作做得好,没有败诉。中国农村面积广大,人口众多,随着近年来都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进入都市的农民越来越多,为保障社会的有序发展,在作为基地的农村搞好法治建设无疑是极为重要的。在农村,与农民直接打交道的不外乎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且公安

派出所担负着户籍管理、调查取证等任务,与农民的接触更为深而且广,影响力也至少占着1/3强。重视公安权力的正确行使是中国农村法治进程的重要一环。

在实习期间,从工作中接触到案例了解到基层人民法律知识的严重匮乏及法律意识的欠缺,深感普法宣传的重要性、紧迫性。在实习期间就普法宣传开展了如:准备法制讲座的资料、制做各种宣传道具、出法制墙报等实际性的法制宣传工作。面对基层农村堪忧的法律现状,我实习所做的工作显的如此杯水车薪。我们不得不考虑这么一个问题:农民的法律意识应该怎么样去培养?经济发展了,法律意识才能上去吗?我们要不要针对农民进行一场思维传播,用我们自己的声音去传播法律,这样做作用能有多大我在思考着。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司法工作者的不断努力。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犯案人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盗窃罪的犯案人是八八年的。不考虑其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法制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回顾实习经历,使我对法律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

一是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仅仅要全面了解法律知识,更要成为一个“百事通”。所涉及的领域要广泛,知识的运用要灵活。要具有相当的知识面是由警察的职业性质决定的,他们要和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处理各种类型的案件,要求的素质必然是全面的。只有掌握各方面的知识,才能更好地做正确的案件分析,获取更多有利的证据,为案件侦破提供帮助。

二是要培养严谨的工作作风。法律是神圣而高尚的,那么从事法律工作就要维持他的权威性。我们的警察身着威严的警服,这些首先在形式上给人以神圣感。当然其中的过程就更加重要了,各种法律文书都有规范固定的格式、执法用语要准确简洁、分析要深入透彻、规范的执法程序等等,都对法律工作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实习期间,看到警察对某些法律文书的标点符号都再三推敲,这种严谨的工作作风值得我们学习的。

三是最重要的一点,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要有对工作的热爱和对法律的正义感,这是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必备的。我在公安局的许多警察身上都看到这点,也正是有这种精神的支持,他们不辞劳苦,不计名利,不顾个人生命安全维护 ……此处隐藏8506个字……一天,每一刻不断的吸收新的知识,不断完善自己才能够在法律这一行业立足脚步,寻求新的成就。

第五篇:法学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 实习人: 专业:法学 实习地点:

学号:

首先我要向所有为我实习提供帮助的老师和法院的工作人员致

谢,感谢你们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

我们平时在学校学习的都是理论性的问题,其实真正的学习应该

是亲身经历。在有一定法律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我们进行了一次有意

义的认识实习。我们是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实习的,实习过程

中,法院所受理的是一起刑事案件。

首先,我说一下法院的分类。法院又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

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

院,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市辖区人民法院。它审理第一审

案件,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并处理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比

如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认为他所审理的案件案

情重大,应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中级人民法院包括省、自治区按地区设置的中级人民法院和直辖市、

自治州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它主要审理法律规定由它第一审的案

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的一审案件,还有上诉和抗诉的案件。中级人

民法院认为它所审理的案件案情重大,应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

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它主要审理法律规定由

它一审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移送的一审案件,还有上诉案件和抗诉

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它主要审理法律规定由它

一审的案件,和上诉案件、抗诉案件。

第一次接触真正的刑事案件,当然自己比较好奇,也比较激动。

实习过程中,我个人有很深的感触。特别是律师的辩护,给了我很深

的印象。我个人总结了一下律师在辩护的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一些问

题。在较大的刑事案件中,律师只有明确自己是什么,自己能够做什

么,才会更清楚自己怎么做。否则,在案件的审判中你判你的,我辩

我的,法院如何判决与律师无关,结果就会出现不尽人意的判决。辩

在于精,理在于行。在辩护过程中,以自己经验和丰富的认知,在一

些细节上下手,不放过一点漏洞,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辩护。刑事案

件的辩护更要讲事实,讲法律,以法律为唯一的法宝,灵活运用法律。对于法律,一方面是规则体系,另一方面是意义体系。不识意义体系,

法学可能沦为没有价值依归的“匠人之术”;但反过来,无知于规则

体系,自然难领意义体系之奥妙。法律实践之要义正在于将规则体系

与意义体系相结合,在于实现“死法”与“活法”的互动。“我嗓子

不好,唱不起高调”,但是我想法律人的使命更多地不是待在书斋里

闭门造车,而是能够为中国法治的实现贡献其力。虽然现实中司法的

图景也许不容乐观,但是那丝毫不应成为我们怀疑法治、不信仰法治

的一个理由,我们始终要对此抱有信心,诚如苏力所说:“未来并不

遥远,此时此刻不就是我们曾经眺望过的一个未来吗”。今天不是比

昨天更好吗?今天的法制现状不是比过去更为完善吗?在这样一种

理念的引导下我想我们的实习才更有意义,才更加有价值,要不然实

习前对法院和法律抱持着憧憬和景仰而去,可是实习完之后却失落而

回,一下遁入悲观之井,从此也便只能“坐井观天”。虽然我在律所

和法院也有很多不如意之处,也感觉到法律很多时候也很无奈,但是

我从来都觉得法律有总比没有好,良法又比恶法要好,虽然法律不能包打天下,但是它仍是老百姓用以解决纷争的一种较好手段,柏拉图不也经历了这样一种认识过程吗?其早年认为人治——由哲学王来治理国家是最好的,可是他最后也不得不承认法律之治虽然不是最好的,但仍然是一种不得已的也是较好的治理手段。

关于律师的辩护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所规定的辩护律师的职责主要侧重于从实体方面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即仅仅是针对有关刑事实体问题进行辩驳、辩解性活动,不论是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还是提出意见,刑事辩护均只是围绕着刑事实体法律进行。而对于程序性辩护责任,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对此都没有予以明确、充分肯定。在律师辩护过程中,鉴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所处的地位,我们不能过分地强调辩护律师作为刑事司法协助者的责任,而忽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由于受其所负的直接责任的约束,必须仅在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个方面协助司法机关发现真实,而没有站在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个方面协助司法机关发现真实查明事实真相的义务。考虑到我国现行法律对辩护律师责任问题规定得不全面,以及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进行刑事辩护律师责任问题规定得不全面,以及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进行刑事辩护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障碍,立法机关有必要对辩护律师所负的一般责任的性质、地位以及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直接责任的关系等内容予以明确规定,以促进我国律

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从而使辩护律师更好履行辩护职责,更好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 法庭工作人员的构成包括:审判长(法官),审判员(法官),书记员,陪审员,辩护律师,检方控诉官。

对于审判长,他有自己的职责,他要严格按照自己的职责审判。审判长的职责有:(一)担任案件承办人,或指定合议庭其他成员担任案件承办人; (二)组织会议庭成员和有关人员做好庭审准备及相关工作; (三)主持庭审活动; (四)主持会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 (五)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依照规定程序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依照规定权限审核、签发诉讼文书; (七)依法完成其他审判工作。

审判员的职责有:(一)保质保量地完成全年的办案任务。(二)严格依法办案,所办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准确充分,定性准确,判处适当,程序合法,法律文书齐全,不超审限。(三)严肃执法,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吃请,不收礼,对案件事实绝对负责。(四)充分发扬民主,注意听取合议庭成员的意见,防止主观臆断。(五)精心制作各种法律文书,做到叙述清楚,说理透彻,文字简明,清晰无误,并经常检查指导书记员的工作。(六)认真做好所办案件的上访当事人接待工作,并做好思想政治和法律宣传工作。

经过几天的实习工作,个人觉得有很大的收获。以上为个人对法院的有关工作的见解,定有不足之处。还望老师能够多多指教。

《法学实习报告(1)[本文共13119字].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