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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调度绞车管理规定

时间:2024-06-13 16:10:33
矿井调度绞车管理规定[本文共510字]

矿井调度绞车管理规定

为规范矿井调度绞车提升运输安全管理,特对调度绞车做如下管理规定,望认真执行:

1、25KW及以上调度绞车安装固定必须采用锚杆或打砼基础的方法固定,矿要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25KW及以上调度绞车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应安设在绞车正前方3-5m范围内巷道中上部明显位置,下车场3m范围内巷道中上部明显位置,并与绞车电气联锁,巷道内经过三岔口、四岔口的,应在岔口处明显位置安设一处声光行车报警装置。

3、钢丝绳严禁破股与小绞车固定,钢丝绳排绳整齐,无爬绳、咬绳、跺绳现象,母绳不得少于3圈,否则停止使用。

4、调度绞车滚筒边缘高出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

5、调度绞车必须使用可靠的制动闸定位闭锁装置,两手把不得过位,闸轮不得有油迹,严禁闸皮与闸轮错位。

6、绞车运行时,必须有司机、上、下把钩工三人操作;严禁绞车司机兼把钩工、信号工。

7、调度绞车护身板与绞车底座固定的螺栓必须上齐上紧,牢固可靠,否则绞车一律不准使用。

8、提升钢丝绳及保险绳每天必须有专人检查,有检查记录并存档备查。

9、按《规程》要求设置“一坡三挡”。

10、其它事宜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技术操作》。

11、要求各矿接到通知后,立即制定完善各矿调度绞车管理规定、小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操作规程,并组织专业人员对本单位调度绞车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安监处。

山东明兴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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