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目录
一、 财务管理办法总则
二、 财务机构、财务人员与职责
三、 资金管理
四、 存货管理
五、 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六、 费用管理
七、 财务核算的有关规定
八、 费用报销流程
九、 零部件、辅料采购付款流程
十、 资金支出及审批程序
十一、资产控制管理办法
十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十三、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十四、财务部工作职责
十五、财务人员职业道德
十六、岗位描述
十七、维修车辆欠款管理规定
十八、维修配件较旧领新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一、 为加强上海海虹汽车修理厂(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充分发挥财务工作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公司经营管理体制水平和经济效益,促使公司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生产经营及财务行为。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 公司财务管理必须遵循“统一领导、按级负责、集中管理、独立核算”的基本原则。
三、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务方针、政策及财务纪律: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做好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会计分析与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筹集资金,合理利用,监督经济活动,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增值目标。
四、 财务管理实行电算化,提高效率、节省人力、实现现代化管理。
五、 本管理办法经上海海虹汽车修理厂厂部办公会议通过后发布实施。
第二章 财务机构、财务人员与职责
六、 财务机构按照集中管理、独立核算的要求设置。公司设立财务经理,下设主管会计(由财务经理兼任)、收银、仓库保管员、出纳会计。
七、 财务人员的聘用与录用,要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严格考核政治思想与工作责任心,合格后才能上岗。
二、主要权力
1、 对配件质量有问题的有权拒绝签收。
2、 对领用中不合理的程序有权拒绝发料。
结算员(4人)
一、直接责任
1、 负责维修收入款项的结算工作。
2、 负责应收维修款项的对账催收工作。
3、 负责与仓库的对账工作,定期与仓库帐实核对。
4、 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主要权力
1、 有权要求业务部门及时催收应收维修款。
2、 有权拒绝不符合结算程序规定的维修车辆出厂。
维修车辆欠款管理规定
为避免不必要的资金占用和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次序,做出如下规定:
1、 原则上未足额结算维修款的完工车辆不予出厂,特殊原因的,由主管及以上人员或上海海虹出租汽车公司车队管理人员在结算单上签字担保,并注明原因,车辆方可出厂。
2、 欠款车辆的维修款由同意放车人员或业务部门催促欠款单位或个人结算,且必须在当月月末之前结清欠款,当月月末之前未结清欠款的(除有责事故车除外),停发当事人当月工资,待结清欠款后,在应补工资中扣除自车辆出厂日至实际结算日期间的欠款利息(按照实际欠款额的4%计算)后补发停发期间工资差额。
关于维修配件交旧领新的规定
为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加强旧件管理,提高企业效益,特制定维修配件较旧领新制度如下;
一、凡修理中所需配件(除各种液体、辅料外)一律实行较旧领新制度;
二、仓库人员要严格把关,认真执行,当月内如发现车间员工有一次未交旧件而发料领新事情,扣发仓库当事人效益工资的20%,第二次扣发50%,三次以上责令检查,扣发当事人和仓库主管全月效益工资;
三、每周未由仓库主管负责协调车间主管组织人员对回收旧件进行分类(可用品、修复件、废品)处理;
四、有使用价值的旧件及修复件分门别类由仓库登记造册,上货架管理;
五、旧配件使用后,按实际售价15%提取奖励费用,按季度结算,用于奖励仓库,每季度提取一次。
六、三保件的领用和收交不在以上规定之内;
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交旧件,违者按本制度第二条处罚;
八、因特殊原因,如事故车,没有旧件的由业务部门在出库单上注明,方可领用;
九、废料、回收的液体及包装箱统一由废品处理小组管理,所得收入交公司财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