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公司车队交通安全突发事故,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规范驾驶员应急处理流程和保证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1、城市道路、快速路
(1)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区域停放, 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三角牌)。
(2)驾驶员应第一时间报告车队调度及车队长,车队调度接到电话后应立即安排备用车辆前往故障发生地移车内员工,同时安排故障车辆维修工作,车队长接到电话后应立即在该车的微信群告知员工信息,讲明情况和乘车方式。
(3)车队调度接到车辆突发故障情况报告,应立即统筹安排备用车辆前往故障发生地转移车内员工,若不能重新安排车辆救援,当班驾驶员应当协调安排员工打车到公司指定的接驳点转乘其它线路交通车回公司,同时提前通知其它线路的司机做好员工换乘,以确保员工安全乘车。
(4)当班驾驶员要将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及时反馈车队队长并同时告知该线路车长。
2、高速路
(1)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驶入紧急停车带或右侧路肩停下,如果车辆已失去动力,要利用其惯性滑入紧急停车带,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三角牌)。如果是夜间,必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
(2)驾驶员应当向员工讲解车辆故障情况,并告知安全门、逃生窗、安全锤的使用方法,在车辆未停靠到应急车道或安全区域前,提醒所有员工必须系好安全带,防止二次事故受伤害。
(3)如车辆无法移至安全区域,在设置好警告标志或警戒线后,驾驶员需组织车上员工安全有序地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最好是波形防撞钢板的外侧,绝不能让员工在高速路上随意走动。马上将情况通知车队调度和车队主管领导,必要时要报告交警,等待救援。
(4)救援车辆到达后,驾驶员应积极组织员工有序排队上下车,如交警设立了警戒线,提醒员工禁止跨越警戒线;
(5)驾驶员在员工转移过程中,应做好人数的统计,避免遗漏或超载。
(6)车队调度接到车辆突发故障情况报告,应立即统筹安排备用车辆故障发生地转移车内员工,若不能重新安排车辆救援,当班驾驶员应当协调并安排员工打车到公司指定的接驳点转乘其它线路交通车回公司,同时提前通知其它线路的司机做好员工换乘准备,以确保员工安全乘车。
3、恶劣天气
如遇强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严格按照广州市三防指挥部、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和市交管总站下发的文件通知要求执行,按预案规定做好防御工作,并将执行情况告知员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