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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营运合作协议书

时间:2024-01-19 01:56:52
车辆营运合作协议书[本文共6458字]

第一篇:车辆营运合作协议书

协议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现将车牌号为_________的自有营运车辆与甲方合作经营,由甲方代为经营管理。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每月需向甲方交纳管理成本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每月营运总产值甲方占_________,剩余部分由甲方依相关协议分配给乙方及驾驶员。

2.甲方负责对运输营运收入即营运产值进行财务核算,在按规定扣缴各种开支之后,于第_________个月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

3.甲方为乙方代办车辆进行集装箱运输所需的各种证件及海关司机本,费用由乙方全额支付。乙方应为该车辆及时购买公路规费及车辆保险。

4.甲方负责该车辆营运的业务承揽,并全权对该车辆进行统一管理、调度。该车辆驾驶员由甲方负责与其签定相关协议,并负责该驾驶员的业务指导及培训。甲方与驾驶员之间的具体权利义务依其两方签订的协议确定。

5.必要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因营运需要的各种事务,不得推诿。

6.在出现交通事故需承担赔偿责任时,在保险公司予以理赔后,驾驶员所无法承担的那部分赔偿责任应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未能及时购买车辆保险,而不能得以保险赔偿时,乙方还应承担此部分的赔偿责任。

7.协议期内,为保证甲方的利益,乙方将该车辆出售、转让时,应担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转让、出售车辆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8.协议期内,乙方不得将该车辆予以抵押或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均等效力。因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争议由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10.除因有协议终止的事由出现外,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长期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二篇:营运车辆进站协议书

营运车辆进站协议书

甲方:邮亭圩镇汽车站(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明确站、车双方的责、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车辆必须按班、按点进站,听从站务人员的安排和指挥,不得乱停、乱摆、乱丢垃圾,要在规定的范围内上下客,不得在站外停车和上下旅客,违者罚款50元/次。

二、乙方车站如有延误发班和脱班现象造成后果,车站有权按《湖南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办理。

三、车站站务人员积极配合乙方督查人员,组织客源,防止客源走失,必须管理所有车辆在太平铺(以花坛为中心的)违规上下客的行为。

四、甲方的站务费用,按双方协商的(即每票伍角)按日结清,是以车站上客的人数为标准。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按行业管理和企业有关规定办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第三篇:客运车辆进站营运协议书

客运车辆进站营运协议书

甲方:大靖汽车客运站

乙方:

为了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提高客运服务质量,根据交通部《汽车旅客运输规则》、《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以及甘肃省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凡经运管部门批准进站的客运车辆,必须按规定统一进站、统一排班、统一售票、统一营运。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及旅客的合法权益,明确客运各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营运安排

1、乙方参营车辆牌号车型座车人数

2、乙方营运线路为站至站,途径等站。发车时间为每日时分。

3、乙方客车自年月日起进入甲方车站排班运营,直至参营车辆报废为止。

二、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审查进站车辆的各项营运手续,杜绝非法客车进站营运,保障进站参营者的合法权益。

2、甲方负责乙方车辆的进站、排班、侯客,验票及清点人数等站务工作,并及时宣传开车时间、班次、旅客乘车等常识。

3、甲方负责好维持好站场治安秩序,为乙方提供齐全完好服务设施,悬挂各种服务宣传标识,做好防火、防盗和“三品”检查工作。

三、乙方职责

1、乙方须持合法、齐全、有效地营运手续(即道路运输证、客运

任何理由和借口将车停在站外和其他地方招揽旅客。违者按《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有关条规进行处罚。

4、乙方车辆易主时,旧车主和新车主须有甲方在协议上加注易主批示,经三方签字后,本协议任可继续生效。

5、乙方司乘人员不准在车边周围、候车室内招揽旅客和自行与旅客讲价。

6、发现司乘人员或车主在候车室内招揽旅客和以及将旅客用其他方式约定在车站之外乘车,停班整顿并罚款处理。

7、乙方不能弄虚作假将已请假报停车辆开至站外任何方式发车,如若违规,停班整顿,造成后果者,除承担造成后果的责任外,将该车逐之站外,永不接纳。

六、协议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因国家政策或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有关条款难以履行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变更。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3、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交通管理部门一份。

甲方单位:古浪县大靖客运站

乙方代表:

签字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贷款车辆挂靠合作协议书

贷款车辆挂靠合作协议书

甲方(经销商):乙方(运输公司):

甲方为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合作开展东风商用车贷款业务的特约经销商,乙方为具备相关运输资质的合法运输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各自业务特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办理东风商用车贷款车辆挂靠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指定乙方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贷款车辆挂靠单位之一,甲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车辆及相关证明、证件、票据等。合作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要求乙方定期向甲方报送财务报告。

二、对甲方指定落户到乙方的贷款车辆, ……此处隐藏1392个字……故车辆维修质量和工期问题引起客户以“指定维修”为理由与甲方发生争议和诉讼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 (二)乙方不能以作为甲方的合作单位为借口,强行将客户事故车留厂维修。一经发

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协议。

3. (三)事故车辆进厂后,未经客户和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对车辆擅自拆检、解体和修

理。车辆在修复前,乙方须同甲方及客户对更换配件项目、价格和维修工时进行确认。乙方应与客户签订修车协议,承诺维修质量要求和维修时间进度。

4. (四)甲方负责对事故车辆进行损失确定,乙方有义务对客户委托的事故车辆按照正

常的维修工序进行折检,协助甲方定损。如果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有超出已确定维修范围的损失项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客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可对超出原修改范围内的损失项目继续维修。甲方有义务对追加损失进行确认,并明确追加时效。乙方不得以甲方没有确认维修项目为由放弃已经确定的检修。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 (五)乙方承诺采购配件标准符合甲方核定配件价格标准,乙方不得以次充好、以旧

代新、偷工减料。一经发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客户更换甲方核定价格标准的正厂配件,并保留与乙方终止合作协议的权利。承保时保单有约定的老旧车型、特殊车型及甲方与被保险人另有协议的事故车辆除外。

1. (六)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和甲方核定的维修金额内进行事故车辆修复。对于应客户

要求对保险责任外的项目进行维修的,乙方需与客户签订书面维修协议,维修费用由客户自理。

2. (七)在事故车辆的维修过程中,乙方应坚持“以修为主”的保险原则,不得以换代修,

不得串通客户虚报维修项目,不得扩大损失或虚报损失,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一经发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第三部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协议。

3. (八)乙方在维修事故车辆期间,如果事故车辆发生全车盗抢、零配件或车上物品丢

失以及在维修过程中造成损失扩大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负责赔偿。4. (九)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已议定的维修方案,配件价格按区域市场价格确定。乙方

采购的配件价格与甲方定损金额差异较大,甲方提供配件的,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验收配件。

5. (十)事故车辆维修完毕出厂前,单车损失金额超3000元或甲方认为有必要,口头

或书面要求复勘的,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在维修车辆出厂前新件复勘。

6. (十一)乙方对甲方确认更换的事故受损配件应妥善保管。甲方认为有必要回收的旧

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旧件回收。

7. (十二)事故车辆修复出厂后,在当地维修行业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生不符合维修技术

质量要求的情况,乙方负责免费返修;若客户强烈要求外修,乙方应承担合理的检修和修复费用。8.

六、定损及理赔时效:

1. (一)乙方维修的由甲方承保的事故车辆的理赔可由乙方收集索赔资料,定损金额

在5000元以内的案件乙方须在定损后5天内需交到或通过“一袋式”邮寄到甲方客服门店办理索赔。

2. (二)事故车辆进厂后,拆检完成且定损方案确定后,甲方定损时效: 定损金额

¥10,000元(含)以下

¥10,000元-¥30,000元(含)以下 ¥30,000元-¥80,000元(含)以下 ¥80,000元以上 稀有车型或特殊情况

定损时效 2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双方协商处理

说明:以上时效是指保险责任明确、单证齐全、乙方拆检报价完毕后,甲方查勘定损开始后计算。稀有车型或特殊情况除外。

1. (三)甲方查勘定损员定损完毕后的单纯车损案件,乙方准备齐全理赔资料提交到

甲方,甲方(已完成复勘、旧件回收)按下表时效及赔付: 赔款金额

¥10,000元(含)以下

赔付时效 1个工作日

¥10,000元-¥100,000元(含)以下 ¥100,000元以上

3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说明:异地出险案件可以采取全国通赔。即乙方客户在异地出险后,可直接在当地办理理赔,无需回本地办任何手续。

七、资源共享

1. (一)甲方利用企业自身高比例的客户群体、极高的品牌知名度、先进的系统服务

平台与信息数据技术等优势。积极与乙方共同协作,推动和促进企业品牌形象、维修业务量和客户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

2. (二)乙方除了在现有汽车销售平台代理甲方保险业务外,还可通过现时的车辆保

有客户群,加大在客户群体内的保险宣传与销售,促进对方保险业务的发展。同时为确保甲方能较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和完善的保险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详细的客户联系信息。

3. (三)甲乙双方应建立交流机制,如每月按台帐汇总统计表进行业务或理赔交流。4.八、协议期限

1.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2. (二)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有关条款,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作适当的书面修

改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三)甲方违反合同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违反合同

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4. (四)如遇法律法规、行业监管部门或甲方出台新规的,本合作协议与法律、法规或

相关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或相关文件执行,本合作协议中相抵触内容自动失效。

5. (五)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

见,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6.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事故车辆喷漆维修定价标准 车损险价值 前、后保险杠

10万以下 330

10万-20万 380

20万以上 400

前盖 前叶子板 车门 后叶子板 门槛 车顶 后盖 后视镜 后围板 前柱 全车喷漆 说明:

380 280 330 330 150 380 330 80 150 150 2600

430 330 380 380 150 430 380 100 150 150 3000

450 360 400 400 150 450 400 100 150 180 3400

三幅及以上漆工工费的计算,采取单幅费用累计之和乘以系数(三幅、四幅为90%,五幅按85%;当车辆需烤漆件数n≥6时,则油漆工料费=全车喷漆工料费×n/13)的合并作价方法;

补漆件不超过该标准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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