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
从北京市第七届劳动人事争议案例研讨会上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安排审议的25件法律草案之一《劳动合同法草案》已进入立法程序,正积极调研和征求意见。针对当前劳动者面临的“短期合同”、“不签订书面合同”、“试用期过长”等现实问题,法律草案给予劳动者全面保护。在此次研讨会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法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司的负责人就草案中的有关意见向与会专家征求建议。
意见一:没有书面合同视为已签合同
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已经存在劳动关系,但双方没有书面合同的,除非劳动者认为自己与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否则视为已经签订劳动合同。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法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司有关人士介绍,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要签订书面合同。可是,在实践中,书面合同的签订率不高。这一规定是为了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合同。
意见二:试用期与合同期比例应适当
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成适当比例。劳动合同期限短,试用期便短。劳动合同期6个月以下的,最多只有15日的试用期。1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120天。高级岗位试用期可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180天。法制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遏制用人单位反复使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的草案中还规定,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使该劳动者调出单位再回来,也不能再约定试用期。
意见三:合同自然终止员工可获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该劳动者续约,也要补偿劳动者。法制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短期合同,对劳动者来说难以感受稳定的工作状态。为了促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长期合同,拟定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约的,应该支付给劳动者一定金额的补偿金。
意见四:用人单位裁员时老职工后走
用人单位确实需要裁员的,不仅要提前与职工说明情况,而且还应该后裁减老职工。而且,单位裁员6个月之内再次招聘的,应该优先录用以前的被裁员的职工。
意见五:劳动力派遣机构要取得资质
劳动力派遣机构要取得资格。依法取得行政资格的派遣机构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要让劳动者知悉其与接受单位之间的合同内容。劳动力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接受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接受派遣单位工作。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
法制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部分内容还有赖于相关行政法规的出台才能实现。
来源:扬子晚报
第二篇:关于参加《劳动合同法草案》讲解与劳动合同管理
关于参加《劳动合同法<草案>》讲解与劳动合同管理
实务研修班的体会及建议
公司领导:
按照公司安排,劳动关系管理与培训部主管**同志与***同志于2014年3月23日至2014年3月29日赴深圳参加由劳动社会保障报社主办的《劳动合同法<草案>》讲解与劳动合同管理实务研修班。在为期一周的研修中,劳动社会保障部、劳动社会保障报社的有关领导与各地代表就劳动合同管理中的实务和技巧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通过本次学习,提高了业务水平,更新了知识结构,掌握了更多的信息和技巧,对以后规范我公司的劳动用工,做好、做强劳务用工大有裨益。
本次研修班的主讲老师有劳动保障部法制司执法监督处杨毅新处长、劳动社会保障报社韩志力处长、劳动社会保障报社鲁志峰副处长,与会代表有来自北京等12个省市的66名代表。课程主要有四部分,包括《劳动合同法<草案>》讲解、劳动合同订立技巧与管理实务、违纪职工处理与劳动争议预防实务、员工离职管理的法律要求和操作。现将有关内容、体会及建议汇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草案>》讲解
《劳动合同法<草案>》是本次学习的重点,2014年3月20日,劳动合同法草案向全社会公布,征求意见。这是自1954年第一次公布宪法草案以来,我国第十三部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在用工制度从市场用工向积极用工转变的大环境下,《劳动合同法<草案>》立法的宗旨主要体现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对劳资双方和谐劳动关系的支持,因此在规定上有过于死板和行政干预的嫌疑,限制了企业的自主权。该草案原定于今年8月出台,后因种种原因推迟,但最迟今年年内出台。另外,由于劳动保障部、外交部、外经贸部权利博弈的影响,最后通过的《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可能和《劳动合同法<草案>》有所不同。
同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草案>》有以下新规定:
1. 解除合同的新规定
草案规定,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女职工三期内、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这五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2. 单位有义务告知报酬等相关内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 - 1 -
希望了解的其他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
3.合同终止单位须給与经济补偿
《劳动法》规定,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一些单位借此只签订为期一年的短期合同,形成仅用员工青春期的现状。《草案》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仍要按照“满半年支付半月工资、满一年支付一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借此约束用人单位的解雇行为,稳定劳动关系。
4.试用期按性质分为三级
《劳动法》对试用期没有明确要求。这导致一些用人单位,尤其是加工制造业,旺季时大批量招工,试用期一直延迟至旺季结束。待企业对员工需求减少后,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合同。
《草案》要求,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可以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同时依据工作性质,将试用期分为三级:非技术性岗位,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技术性岗位,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5.事实劳动关系与无固定限期合同
《草案》将劳动合同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草案》特意针对“已存在劳动关系,但双方未订立书面合同”现象,做出事实劳动关系认定,“除非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此种情况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如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理解,以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为准”。
6.对用人单位 ……此处隐藏7075个字……
【总导视】
[画外]"禁烟令"推行已满两月
饭店网吧依旧烟雾缭绕
[同期]某市民:"不知道什么'禁烟令'啊!"
[同期]某餐饮业从业者:"如果真的要取消吸烟区,估计会影响三成的营业额。"
[画外] 禁烟牌下吸烟依旧
"中国式禁烟令"难道只是一场秀?
"禁烟令",是愿望还是失望?话龙点经,马上播出。
【主持人】从2014年5月份算起,被称为"中国式禁烟令"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生效已经满两个月了。那么"禁烟令"到底有没有令行禁止呢?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一话题。介绍嘉宾。
【主持人】引入(嘉宾吸不吸烟、如何看待吸烟?)
【嘉宾】结合自身,谈对吸烟的看法。
(明确两方观点,烟草,一方面危害了越来越多人的健康。另一方面却又是财政收入的大户, "禁烟令"现在在全国推广,是否为时尚早?美好的禁烟愿望最后是否会失望收场?)
一、分标题:解密"中国式禁烟令"
【主持人】1、什么是禁烟令?为什么叫"中国式禁烟令"?(引小片)
【小片一】
【画外】2014年11月,我国政府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成为该公约的第77个签约国。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提出的要求,自2014年1月起,中国内地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2014年5月1日,卫生部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施行,首次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这条法规,对我国控烟工作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随后,中华预防医学会、
中华医学会和中国控制吸烟协会等10家医学社团,联合发出倡议:全面执行所有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规。在《细则中》,还明确了多家监督执法单位,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文化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及旅馆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业;公安部门负责网吧等;而卫生行政部门则要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条例规定的其它公共场所。
【主持人】2、谈为什么这个时候要提出禁烟?
【嘉宾】谈提出背景,吸烟的危害、二手烟对他人的危害。
【嘉宾】结合自身谈不同看法。
二、分标题:"禁烟令"是否有效引发口水战
【主持人】实施满两个月,是起作用了,还是只是一场秀?
【小片】我眼中的"禁烟令"(市民观点)
【嘉宾】谈对当前禁烟令推进情况的切身感受。
观点1:起作用了--城际列车、飞机场没有人吸烟;办公楼里无人吸烟;高档餐厅无人吸烟。
观点2:没有作用--城际列车只要有人(更多请关注WwW.)吸烟就会报警列车会自动停车;所谓的效果其实是家法的作用,并不是畏惧法规的效力。
【主持人】引调查小片
【小片3】"禁烟令"实施效果调查
【画外】不久前,记者来到了哈尔滨市南岗区的一间网吧,发现这里并没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几位正在上网的男子正在吞云吐雾。 在记者随后走访的一些小饭店,同样的场景比比皆是。一位经营者说,很多人习惯就餐不离烟,如果强行禁止,肯定会影响生意,所以只能默许。 在哈尔滨火车站候车大厅,尽管走廊、洗手间都有明确禁烟的提示,但仍有人置若罔闻。记者在这里观察了5分钟,也没有工作人员上前制止。在一些医院,"禁烟令"也显然没有令行禁止,每层楼梯缓台的垃圾箱上面,都塞满了烟头,更有甚者还聚集在走廊内吸烟。
【主持人】得出结论禁烟之路很难。引分导
【分导视】
[画外]"禁烟令"下烟难禁,实施两月难推进
[同期]某市民:"不知道什么'禁烟令'啊!"
[画外] 究竟是什么阻碍了禁烟的脚步?
中国的禁烟之路怎样才能走下去?
[画外]禁烟令:是愿望还是失望?话龙点经,正在播出。
连片花
三、分标题:"禁烟"怎么这么难?!
【主持人】其实在这次颁布实施全国性“禁烟令”之前,国内很多地方也都相继实施过地方性的禁烟令,效果又如何呢?
【资讯主播】
早在1995年,广州就发布了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通告,并规定,违禁者罚款20元,但执行效果并不理想,规定形同虚设。
湖南1997年时也出台了《湖南爱国卫生条例》,明文禁止公共场所吸烟,但省法制办的人也说:不知为何,一直实施不到位。
2014年5月,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正式实施。
用某北京公务员的话说,刚开始执行新规定的时候,单位的人比较严格执行,但是时间长了,大家都不太在意。
【主持人】1、无论以往的地方性法规,还是今天的“禁烟令”,为什么实行效果不大?
【嘉宾】
①中国吸烟人口为3亿5600万,超过美国人口总数,占世界烟民人口的三分之一以上,占世界烟草消费市场约4成,控烟形势并不乐观;
②烟草行业属于利税大户,禁烟实际上对经济有一定影响;
③一些网吧、商场、餐馆等公共卫生场所担心禁烟得罪顾客,往往不执行;
④禁烟令不具有法律效力,惩罚不够严格,所以不给力。
【主持人】2、解决办法
【微博】
我们的目标不仅仅是在公共场所禁烟,而是要营造一个全民共同努力的一个真正无烟的世界!
衷心地希望"禁烟令"不要像"禁筷令"和"限塑令"一样,在刚实施时形成一股强大的社会压力,随后就不了了之,无人再管。
禁烟不应是环卫部门、公共场所自己的事情,它还包括生产销售环节、媒体、市民等等,应该是全社会形成合力。
【主持人】引嘉宾谈解决办法
【嘉宾】
①生产环节、根本上:烟的包装,放上骷髅、烂肺等醒目的警示图片,造成心理上的恐惧和厌恶,既可以减少吸烟,也可以减少送礼送烟的不正之风。 ②监管上:加大惩罚力度。
③宣传上: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严禁香烟广告。
④向国外、港台学习成功经验
⑤烟草行业属于利税大户、是经济支柱,怎么办?(重点)
烟草经济其实本来就不该成为经济支柱,别说是经济支柱,就算是经济全部,我们也不能以牺牲人们健康为代价一味追求经济的发展。我国不依靠烟草也能发展的很好。
【主持人】我们要看到其实还是有进步的,对未来有信心
【嘉宾】公共场所禁烟其实还是有一定效果,比如飞机上城际列车上就已经杜绝吸烟了,这说明中国烟民不是做不到的,因此只要饭店、网吧等其他公共场所加强管理和处罚力度,在公共场所禁烟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嘉宾】不要让禁烟令成为“观赏性立法”。
【开放式结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