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担保贷款合同
担保借款合同
出款人(甲方):身份证号:
借款人(乙方):身份证号:
保证人(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借款担保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三方保证严格遵守。
一、甲方同意借给乙方人民币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利息:(月息)
(三)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时止。
(四)借款用途:
二、三方约定事项如下:
(一)签订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将乙方向其所借款项转入乙方账户(现金)。
(二)乙方自愿用其全部资产及本人工资向甲方做抵押,入乙方未按合同约
定期限还款,丙方有权将抵押物作价、拍卖或其他方式处理。用所得价款及拍卖款项偿还乙方向甲方所借款项。
(三)乙方借款到期时,如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丙方自愿放弃一
切抗辩权,并无条件为乙方偿还借款给甲方。
(四)丙方自愿用其全部资产、流动资产及自己的工资为乙方做担保。
(五)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等是准确的、真实、完整和有效地。
(六)丙方的保证是独立性的保证,无论发生什么情况,均不影响保证效力,
仍对甲方承担担保责任。
(七)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乙方向甲方的借款、违约金、实现债权诉讼
费、已、丙双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
三、违约责任: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到期还借款、用途及进行非法经营,除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外,乙、丙双方应按每天借款金额的0.1%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乙丙双方不能按期还款,如发生纠纷,三方约定,由辛集人民法院管辖,自愿接受辛集人名法院的强制执行。
甲方:乙方:丙方:
年月日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以上条款共同遵守,在借款到期时,
第二篇:担保贷款合同
担保贷款合同
甲方(贷款方):乙方(借款方):丙方(担保方):以上三条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担保贷款合同。
第一条自年日, 由甲方提供乙方贷款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
第二条甲方应按期、按额向乙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乙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乙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揭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乙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乙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天,提出延期申请,经甲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
第七条乙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
第八条贷款到期后天,如乙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乙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补充条款。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有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公证处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款方)乙方(借款方)年年月丙方(担保方):
代表人:
签订时间
签约地点:
第三篇:2个人担保贷款合同1
个人担保借款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贷款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地址:
丙方1(担保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地址:
丙方2(担保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地址: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甲乙丙三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额:甲方贷给乙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元。
三、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还款方式:乙方可在借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逾期一天违约金______元
五、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当日将借款交给借款方。
六、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七、担保条款:
1、丙方同意为乙方向甲方提供担保。丙方担保的主债权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 元。
2、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时,担保人必须承担偿还本金及违约金的责任)。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各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丙方1:(签章)丙方2:(签章)
年月日
注:背面附有借款人、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四篇:委托贷款担保合同
委托贷款保证合同
保证人: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委托乙方与(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与所签订的编号为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甲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保证。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以下简称“甲方”) 关法律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一章
第1条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为主合同项下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其种类为委托贷款,本金数额为(大写)万元,币种为人民币。
第二章
第2条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 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若根据主合同的规定上述约定在执行中发生变化,则上述约定根据实际情况自动变更。
第三章
第3条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章
保证范围 保证方式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4条甲方保证的范围为:本合同第1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五章
第5条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前款所述“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每一笔债务到期日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第六章
第6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保证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而合法存在的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2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6.3甲方所提供的保证为独立保证,如有第三人亦为主合同债务人履行主合同提供担保,甲方仍然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4若主合同债务人如期清偿了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则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6.5主合同债务人与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在不增加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的前提下,不必取得甲方同意,甲方不能因此变更而免除连带保证责任;若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出变动,则甲方的保证期间为自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6.6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其资信情况的说明、财务报表或其他资料真实有效。
6.7主合同债务人未依约清偿债务(包括主合同约定的提前到期的情形),乙
保证期间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方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立即代为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
6.8对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乙方行使本合同第6.9条项下的权利所取得的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和逾期利息;(6)利息;(7)本金。乙方有权变更上述顺序。
6.9 若甲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时,乙方有权:(1)直接从甲方在中国民生银行所有营业机构开立的任何帐户中扣收相应款项;(2)对合法占有和管理的甲方财产或财产权利行使处分权利以用于清偿债权;(3)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向甲方继续追偿。
6.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发生经营机制变化、注册资本变化、股权变动等情况,须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若甲方变更地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在变更后七日内通知乙方。
6.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再为其它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不得损害乙方的利益。
第七章
第7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章
第8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第9条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第10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章
违约责任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附则
第11条 在本合同中约定的通知,采用电报、传真方式的,一经发出即为已送达;采用邮寄方式的,在投邮三日后,即视为已送达。
第12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13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四份,甲方、乙方及委托人、主债务人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14条 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甲方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15条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均应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16条 本合同于
年月日由甲、乙双方在成都签订。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
(签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第五篇:一般贷款担保合同
一般贷款担保合同
甲方:李迪
地址:辽宁省法库县四家子蒙古族乡满洲屯村
乙方:芜湖立信担保公司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银湖中路33号
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向银丰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00元订立本约之同时,由银丰小额贷款公司给付甲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2年,自2014年5月29日起至2014年5月30日止。
三、利息(月息)0.8,每月付息800元,第24个月还本金拾万元,不得拖欠。
四、届期未能返还,甲方除照付利息外,根据贷款合同内容执行。
五、甲方还款担保人芜湖立信担保公司,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甲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甲方: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