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案件会议纪要写作多篇为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会议纪要做为一种重要的公文形式,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其发挥的作用不可小觑,为本次的案件会议做一个纪要记录,本文是案件会议纪要的写作范文,仅供参考。
案件会议纪要写作范文篇一:时间:11月21日 地点:通防部一楼会议室 主持人:张焕杰
参会人员:部门班长以上管理技术人员及职工代表
会议内容:
11月21日下午,通防事业部在部门一楼会议室组织召开观看事故案例座谈分析会。会议由书记张焕杰主持,部门班长以上除跟值班人员以外,全体管理技术人员及部分职工代表参加会议。会上,全体参会人员根据矿《关于开展安全警示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学习公司制作的《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结合部门“一通三防”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吸取经验教训。会议最后,参会人员就如何做好我矿通防专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现纪要如下:
一、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
观看祁东煤矿“11.27”机电事故警示教育片
二、吸取祁东煤矿“11.27”机电事故案例教训
1、现场电工违章采用综掘机的转载机开关对钻机供电,造成钻机作业时综掘机截割部处于通电状态,打钻时因现场人员误操作启动综掘机截割头,旋转的截割头将人员割伤致死。
2、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
区队在作业期间未按照措施要求为钻机配备专用开关、按钮,直接采用综掘机的转载机开关对钻机供电,打钻作业时综掘机电源不能做到闭锁。
3、现场管理不到位。
对于区队的违章搭火,矿电管部门、安监部门在日常检查中没有及时发现。同时施工单位安全意识淡薄,现场安排不了解综掘机性能和操作按钮布置的作业人员违章操作。4、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存在差距。
三、提出防范措施
1、认真学习案例经验教训,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积极进行反思,查找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及不足,制定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措施,认真全面排查治理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2、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严格按照技术措施进行作业。加强井下电气管理,监控工区监测工对分站等电气设备进行检修维护时,要严格按照安全措施规定,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封线、挂牌监护制度。3、部门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贯彻工作。
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对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对不规范的操作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4、通风工区结合这起事故案例教训,从自身工作中进行思考,尤其是局部通风工,经常需要登高或站在皮带机上作业,这就要求员工在工作时明确现场安全责任人,做好登高保护,并与皮带机司机沟通好,确保安全。
5、当现场存在交叉作业时,一定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场瓦检员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
发现问题一定要及时汇报,坚决防止弄虚作假,加强瓦斯管理,并加强巡查路线上的风筒管理。
6、加强员工培训工作力度。
提高员工个人自保互保意识,帮助其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岗位技能培训,提升个人素质,加强班前会排查,消除人的不安全因素。通防事业部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案件会议纪要写作范文篇二:20__年6月24日,市委书记杨子兴同志主持召开了二届市委第67次会议。现将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市纪委关于全市强农惠农政策资金落实专项督查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出台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保证,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农村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会议决定:(1)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市纪委负责,以县区为单位下发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并组织力量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实效。(2)由马虎成同志负责,组织惠农资金监督和管理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全面总结全市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认真分析梳理存在问题,对确保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提出具体要求。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对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准确理解和掌握政策,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加强对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资金管理发放的规范化水平。
二、会议听取了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关于全市开展“无邪教”县区、乡镇创建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原则同意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
三、会议听取了市委政法委关于全市政法系统庆祝建党90周年活动开展情况的汇报。会议要求,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好各项活动的开展,对在市政法系统受到表彰的优秀政法干警,按照《公务员法》和政法各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记功。
四、会议听取了市编办关于有关机构编制事宜的汇报。会议原则同意市编办提出的意见。
五、会议听取了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意见。会议同意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意见。
六、会议听取了市委组织部和市非公企业党工委关于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暨创先争优活动临夏(广河)现场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的汇报。会议要求市委组织部、市非公企业党工委要认真抓好省上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着力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难、作用发挥难等“两难”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七、会议听取了市委组织部关于表彰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党员志愿者服务行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意见的汇报。会议原则同意市委组织部提出的表彰意见,要求市委组织部进一步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在定西市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进行表彰。
八、会议审议了《关于做好全市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通
知》。会议原则同意《关于做好全市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委和组织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严明纪律,严格程序,精心组织,确保圆满完成乡镇党委换届工作任务。
九、会议审议了《关于切实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意见》。会议原则同意《关于切实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意见》,要求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党工委按照市委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后印发实施。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保证学校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要求,强化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学校党建各项任务的落实,为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十、会议听取了我市参加全省公开选拔100名年轻干部推荐人选的汇报。会议 ……此处隐藏6733个字……包含加班工资。
但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24、用人单位作出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被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如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给付上述处理决定作出后至仲裁或诉讼期间的工资,应按以下原则把握:(1)用人单位作出的处理决定仅因程序方面存在瑕疵而被依法撤销的,用人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
(2)用人单位作出的处理决定因在实体方面存在问题而被依法撤销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正常劳动时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六、关于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方面的问题
25、《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07年12月31日前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计算,2008年1月1日后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分段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以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经济补偿金为基础,再乘以2计算出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其加付的一倍工资不应计入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计算基数。
26、在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的,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7、由于原劳动部制定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尚未被修改或废止,因此劳动者因追索劳动报酬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或因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仍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8、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29、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不予支持;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每延迟一日支付一日工资赔偿金的,应予支持。3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经济补偿金的给付标准自行达成的协议,如约定的给付标准低于法定标准,劳动者领取后,又在仲裁时效内主张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应予以支持。
但如果用人单位在协议中已明确告知劳动者相关法律或政策规定的标准,劳动者明确表示放弃权利,对其主张则不应予以支持。31、《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本市规定的险种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32、用人单位为其招用的劳动者办理了本市户口,双方据此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由于该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因此用人单位以双方约定为依据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不应予以支持。
如确因劳动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予以赔偿。七、关于保险待遇方面的问题
33、因第三人侵权而发生的工伤,如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或直系亲属)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如侵权的第三人已全额给付劳动者(或直系亲属)医疗费、交通费、残疾用具费等需凭相关票据给予一次赔偿的费用,用人单位则不必再重复给付。3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保险待遇达成的协议中,双方约定的给付标准低于法定标准,且已实际履行,如劳动者在仲裁时效内要求用人单位按法定标准补足差额部分,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35、一审法院在审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中,经审查核实发现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确有错误,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未变更诉讼请求的,一审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36、因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赔偿数额的确定可参照《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京劳险发(1999)99号)和《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养发
[2001]125号)的规定,以用人单位应为农民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数额作为赔偿农民工养老保险损失的数额,具体计算方法是:
1999年6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按19%的比例计算用人单位应缴费数额;2003年1月1日之后,按20%的比例计算用人单位应缴费数额。缴费工资基数为相应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示例:计算某农民工2002年5月至2005年7月的养老保险损失: 435元×8个月×19%+(435元×3个月+465元×12个月+465元×12个月+545元×4个月)×20%=3590元
八、关于实体方面的其他问题
37、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3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如在此后认为劳动者不必履行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明确告知劳动者。
在用人单位告知前劳动者已按约定履行了义务,因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履行期间的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3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就补偿费的给付或具体给付标准进行约定,不应据此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予以补救,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照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劳动者工资的20%—60%支付补偿费。
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约定竞业限制期限的,应由双方协商确定,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限制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40、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设立筹备阶段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1、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而使档案迟延移转,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额时,可参照《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
劳动者因其档案丢失而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损失的,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受损情况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六万元。九、本会议纪要自下发之日起,供本市各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