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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消费维权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时间:2024-07-19 14:01:43
调解消费维权先进个人事迹材料[本文共910字]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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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近日,广西消委会牵头组织开展“八桂消费维权之星”评选活动,北海市共有两人入选,其中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张志如榜上有名。

张志如同志自1999年开始从事消费维权工作,一直扎根基层一线。他立足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敢于碰硬、敢于较真,始终坚持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处理投诉“件件有记录,事事有答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即使是小至5角钱的电动车停车费,他也时时牵挂在心,尽心尽力为广大消费者排忧解难,切实维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20年以来,他带领所里干部职工处理消费者投诉200余件,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万余元,群众满意率100%。

张志如同志一直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为宗旨,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处理每一个投诉案件。2020年11月23日,他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小孩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偷拿家里现金购买了一台一万元的手机,第二天监护人(即投诉人)发现后联系商家协商退款,但遭到拒绝。接到投诉后,张志如同志立即带队前往现场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商家反复强调手机已经被使用过,只能当作二手的回收,拒绝全额退款。张志如同志耐心地向商家宣传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商家销售手机给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要求商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同时也考虑到该手机作为贵重物品,经拆封使用已影响到二次销售,无法恢复出厂状态,该监护人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当事人双方对张志如同志认真负责的态度表示非常满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退回消费者9150元,消费者退回所购手机和充电宝。

消费纠纷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维权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不少,这无形之中增加了维权工作的难度。为了干好工作,张志如同志刻苦钻研业务,及时掌握维权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常识,第一时间熟知最新颁发的法律法规,并主动向同事们请教经验。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现在他已经非常熟练地掌握维权工作涉及的法律、规章和特殊情况处理规定,成为了消费维权工作的行家里手。

张志如同志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在工作中身先士卒,时时处处为大家做榜样。很多消费者在挽回经济损失、自身权益得到保护后,想表达一下感激之情,但他始终坚持不收受礼品、不接受邀请,婉言谢绝消费者的好意,深受消费者的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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