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承包方):
乙方(分包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与生命安全,保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遵守执行。
一、甲方的安全环保职责:
1、负责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或审批,对乙方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负责制定本项目安全操作规程并发布实施。
4、对本项目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加强监督管理。
5、对施工现场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和指导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
6、按规定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项目部级的入场安全教育,督促乙方做好工区级及班组级安全教育,指导乙方做好班前安全讲话和岗前交底。
7、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8、指导乙方各级人员《安全责任书》的签订。
二、乙方的安全环保职责:
1、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环保的规章制度及要求。
2、在承担的工程范围内对安全环保工作负责。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列入甲方安全管理体系之中。
3、服从甲方的安全环保管理,接受甲方的安全环保监督检查,服从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处罚;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教育培训,留有书面记录。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认真执行甲方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乙方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具体落实整改,并留有书面记录。
6、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预案并立即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报告。
7、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不同的施工季节和特殊时期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8、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整改。
9、未经甲方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不得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经甲方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10、乙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各种作业操作人员,应经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11、在甲方指导下,及时完成工区与班组、班组与个人之间的《安全责任书》,并报甲方备案。
12、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需佩戴施安全帽,穿戴完整的个人防护用品,携带完好的高空安全带,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未经甲方同意,严禁进入甲方生产区域。
13、施工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必须持有效证件(电气焊操作证、电工操作证、起重操作证等),并由甲方审核作业人员资质,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同时,由乙方负责在施工前将证件复印件交至甲方现场负责人处存档。
14、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必要时做到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不得擅动与施工无关的设施及设备,施工中对施工区域内的甲方设备应采取保护措施,不得造成甲方设备损坏,因乙方施工原因引起乙方人员、施工设备事故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5、对于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伤害,引起火灾、设备事故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16、乙方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乙方对其所有施工人员及相关联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沟壑开挖、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时,需到甲方项目负责单位办理相关的作业许可后方可施工。
四、施工车辆进出公司各大门以及转弯时必须减速行驶(低于5km/h),并停车主动接受门卫值班人员检查;
五、施工过程中甲方实行项目部、工区、现场安全员三级监督检查制度。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批评指正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
六、乙方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自检、自查、自纠,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纪行为,对查到的隐患应及时组织整改,涉及到甲方的问题应书面告知。
七、乙方自带进场的特种设备必须持齐全有效的设备技术安全资料,主动接受甲方有关部门组织的设备进场验收,安装调试后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并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备案登记后方可使用。
八、现场的施工临时用电双方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做好书面记录。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发现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对方提出,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