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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西湖授权许可协议

时间:2024-02-03 09:43:40
印象西湖授权许可协议[本文共6463字]

 印象西湖授权许可协议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2018年12月30日

签订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甲方(授权方):杭州印象西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被授权方):杭州正浩茶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甲方是【印象西湖《最忆是杭州》】(本合同以下简称【“印象西湖”】)版权方,拥有拓展全品类衍生品的权利。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授权文件原件提交乙方核查,并提交复印件给乙方作为备案。

乙方作为在杭州西湖龙井茶行业内最具影响力的企业,其拥有的成熟的线上电商网络销售渠道,在国内拥有庞大的客户群里及较高的市场口碑。乙方希望获得合法授权,在授权商品上使用授权标的,促进市场销售。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愿意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将授权标的的知识产权许可乙方使用,乙方接受许可授权一事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达成条款如下:

 

1、名词定义:

 

1.1 授权知识产权:是指甲方有权独立授权乙方使用的【印象西湖《最忆是杭州》】相关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可以许可乙方使用的可视、可听元素的知识版权和/或商标权,包括但不限于美术作品、人物造型、肖像、模型、图案、图片和不同人物形象的背景、环境、相关衍生形象以及商标。

 

1.2 授权产品:指用授权品牌制造或者附有授权品牌形象的各种实体产品,以及利用授权元素进行的促销授权。

 

1.3 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盖章日。

 

2、授权的标的、地区、范围、性质

 

2.1 授权标的:

仅限于【印象西湖《最忆是杭州》】的名称、标记、设计、肖像和视觉表现元素(以甲方提供的《【印象西湖】授权目录》及目录中所列名的原图文件为准,该目录和文件经乙方签收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合同项下授权标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所获许可是在约定期间和范围内、以约定方式对授权标的进行使用。

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授权期间、授权商品品类及指定销售渠道使用授权标的,但甲方有权自行对授权标的外观形象部分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或主张相关权利;乙方有权使用授权商品申请参加各类产品的评选活动,但须书面告知甲方。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授权标的进行任意修改。但乙方可进行与授权标的直接相关的再设计、再创作,乙方的再设计、再创作必须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或者发布,但作品的著作权仍属于著作权人。

 

2.2 授权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2.3 授权类目:

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日向甲方提交本类目下所需的生产、品质、销售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并提交复印件给甲方存档。

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制如下资质文件:

1)、营业执照等企业法人经营性文件;

2)、商标注册证等商品相关证明文件;

3)、生产条件、质量控制类相关的国家许可认证、以及其他第三方提供的可以证明乙方资质、被许可条件的证明文件;

4)、需要政府特批的相关生产许可证、以及国家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正规上市证明;

5)、近1年内拟使用授权元素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须由省级及以上检验机构出具,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生产单位名称。

 

2.4 授权性质:

2.4.1 西湖龙井行业排他性授权:即乙方外,甲方不可授权其他第三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范围内行使本合同项下甲方授予乙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2.4.2 无转授权: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甲方授予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授权给任何第三方。

2.4.3 无维权权利:即在授权期间内,若发生涉及该作品或与甲方授予乙方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代表甲方开展各项维权行动。

 

2.5 授权期间:

【3】年(2018年12月3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6 授权产品销售渠道:

线上销售,乙方必须开发至少3个SKU的衍生产品上架销售,可以在乙方所有线上销售平台以及线下门店进行批发销售或零售。

如乙方需要增加销售渠道,需提前以书面形式通报甲方,因此而增加的销售收入合计为产品总销售额,按照本协议【第6条授权使用费】相关约定进行分成。

在产品销售过程中甲方允许乙方使用授权的作品形象进行合作产品的宣传,相关宣传中授权标的的使用,乙方需要提前提交给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使用。

 

3、使用权利和许可性质

6)、因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 其他违约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任一方提出破产申请,或被宣告破产,或被提起破产诉讼,或丧失偿还能力,或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作出安排,或停止经营,或第三方接收其经营或成为任何诉讼及相关后果的当事人,其主要财产成为附属品、担保物,致使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主要义务,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在接到守约方要求违约通知书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停止违约行为,并予以改正,违约方拒不改正,继续违约的,守约方有权在立即发出解约通知书后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

10.4、任何一方违约,经对方书面指出后【10】天内仍未纠正的,对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保证

11.1甲方保证其有权授权签署本合同,并有权授权乙方进行上述授权业务。

11.2甲方无形资产的使用,甲方授权品牌是甲方的独享资产(无形资产)或者经过版权方合法授权且享有转授权权利的品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当提供乙方在授权地区范围内免费使用这些无形资产进行授权业务或授权产品的广告发布、市场营销、演示示范以及分销等活动的权利。所有将用到无形资产的市场活动都将事先获得甲方的核准。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以外使用任何甲方的无形资产。当本合同终止之时,乙方应当停止以任何方式使用甲方无形资产。

11.3第三方侵权通告:任何一方都有义务通报其他方由第三方进行的针对授权形象或授权产品的任何侵权行为。

11.4 第三方侵权对策行动:由乙方通报的关于对授权形象或授权产品的第三方侵权、非法使用或滥用行为,或者由甲方了解到的类似情况,甲方有权采取旨在保护授权形象或授权产品免受非法侵害的对策行动;

11.5 无论本合同是否期满,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以授权品牌或图案或将授权品牌形象拆分进行商标注册登记。

 

12、保密约定

12.1 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及/或虽不属于对方但对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未公开的资料和单据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内容、授权形象原型、绘画图纸(含草图)、客户名单、产品价格、渠道通路、销售报表、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信息。

12.2 双方承诺,双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未公开的资料和单据等信息不得用于本合同业务目的以外之其它任何目的。

12.3 在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或收到终止本合同通知的【10】日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本合同终止的情况下【10】日以内,乙方应自行销毁所保留的有关形象原图、光盘资料、绘画图纸(含草图)等资料。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留前述资料的任何形式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录音、录像、电子文档等。

12.4 双方的保密责任自签订本合同后开始生效,至上述秘密公开后止。

 

13、不可抗力

13.1 本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本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本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 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六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执行问题。

14、争议解决

14.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2 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审理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15、合同文本

15.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起正式生效,双方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后盖章的日期为准。

15.2 本合同以中文简体书写,汉语是本合同的唯一正式语言,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其它语言版本仅供参考,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15.3 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4 本合同由正文及附件等组成,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


甲方(授权方):                                  乙方(被授权方):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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