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区、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精神,我局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部署,狠抓落实,采取了有效措施,确保扫黑除恶工作落地有声。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细化明确目标任务
全县水利系统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及自治区、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定的打击重点,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突出水利系统扫黑除恶的打击重点:一是打击非法开采、滥开滥采河道砂石(砂霸)的黑恶势力;二是打击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中强揽工程、恶意中标和征地拆迁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三是打击侵占河道违章建筑、侵占水源非法取水用水的黑恶势力;四是打击强占、侵占、破坏水利工程设施以及破坏水土保持的黑恶势力;五是打击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破坏水资源环境等黑恶势力。
二、明确责任分工
(一)县水政监察大队、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摸排打击水源非法取水用水、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破坏江河水质环境占河道违章建筑、滥开滥采河道砂石(砂霸) 以及强占、侵占、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黑恶势力。
(二)县水利工程管理站、电管站、水土保持站负责摸排打击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中强揽工程、恶意中标和征地拆迁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三)县河长办、水土保持站负责摸排打击破坏水土保持、河湖四乱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黑恶势力。
三、深入开展摸排工作
(一)认真履行职责。局属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参与专项斗争,主动排查发现、反映分管领域、行业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二)加强与其他部门协作。加强与政法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严格执行“一案四查”制度,针对涉黑涉恶案件线索,严查黑势力和恶势力违法犯罪、严查“关系网”“保护伞”、严查行贿受贿和失职渎职人员、严查行业系统监管短板和工作漏洞。
(三)建立健全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和问题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及时发现报告涉黑涉恶线索;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政法机关调查取证,对政法部门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要及时整改完善,加强行业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严防黑恶势力滋生。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县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营造宣传氛围。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干部职工学习培训会、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和宣传媒体宣传等方式,加大对扫黑除恶知识的宣传普及,营造浓厚氛围。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在全县水利系统形成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局领导班子成员强化责任落实,定期做好各自分管范围内扫黑除恶专项治理的督导检查工作,形成统筹协调、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体合力。加强对局属各单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的督查,做到严督、实督、深督,把情况摸清、底数查透、数字把准。对排查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建立台帐,逐一销号清单,做到立行立改,定期跟踪进展,做到件件有回音。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责任倒查,严肃问责。严厉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将严肃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