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失的爱——援助律师工作心得体会
自2009年毕业至今一直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从未离开过法律援助岗位,也许是法律人天生的特性,毕业后就选择了与之相对应的工作岗位,在基层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算算至今已有八个年头了。在这八年中接受的法律援助(包括咨询)数千起,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援助案例,作为一名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一直兢兢业业的为辖区群众服务。
记得刚接触法律援助工作的时候大多是解答相关的法律问题并且兼顾相应的民事调解工作,后面慢慢的接触一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起初认为刑事领域的法律援助没有多大的实质意义。因为我国是审判主义为中心的法官主导庭审,法律援助的辩护人所起的作用微乎其微,据此,一直没有介入刑事的法律援助,并且刑事法律援助兴起也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才得到井喷式的爆发,因而慢慢的接触刑事案件的援助就多了起来。
在2015年的夏天,其中一个案件的受援人是一个未成年妈妈,祖籍湖南,在接受法律援助的指派后迅速的介入案件,在了解基本信息后取得与办案机关的联系,经过初步沟通对案情有了更深的了解,在收集了大量信息的前提下办理会见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让受援人道出了案件的实情,道出了其走向违法犯罪的最根本原因。受援人是一名仅仅年满十五周岁的花季少女,本应该在校园享受知识的熏陶,接受老师的教导,但是由于其出身的不幸,年少时失去了父亲,而母亲又早早改嫁他人,自幼由其年长的奶奶独立抚养长大,迫于生计的老奶奶无暇顾及其日常的生活,隔代的抚养导致家庭教育的缺失,失去家庭的温暖导致其人生观的缺失,扭曲了人格并且失去了理性的分析判断能力。作为一个农村长大的孩子,对外面的花花世界永远充满期待,在一次偶然的机会,据其诉说:其到深圳盗窃是因为在老家时认识的一位“大姐姐”告诉她,带其到深圳玩耍,就是一个素未谋面的 “大姐姐”对其描述大城市的美好后就跟着搭乘火车到达深圳,在人生路不熟的城市其完全信赖这个大姐的话语。在这位大姐的教导下其多次到商场盗窃服装,与这位大姐一起掩盖窃取高档服装,其作案技巧均来自他人的教唆,在一次作案过程中被商场保安发现后抓获(同案犯已逃脱),当场缴获的赃物后经鉴定价值一万多元,随即被公安机关拘留,依照新刑事诉讼法理应指派法律援助,故接触案件后了解情况为其提供了充分而有效的援助,因其家庭的及成长经历的特殊性,并且其在老家未婚产子不足一年,据此向办案机关提出了解除强制措施的申请,在多次沟通后成功解除。
在侦查阶段多次向办案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帮助受援人取得相应的效果,在法庭审判时经多方研究并且和受援人沟通后确立了辩护策略,因其偷盗事实的存在,故辩护方向转为罪轻和求情,从其初犯并且为未成年人展开辩护工作。刑事诉讼法对于认罪态度较好、初犯、未成年人均有关于减轻刑法的规定,加之其尚有未满周岁的小孩需要抚养,法庭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辩护意见,庭审当天一个楚楚可怜的小女孩抱着未满周岁的孩子出现在法庭,这一幕为其在法官面前争取了不少的印象分,继而触动到了公诉人。
最终,在多方努力下取得了很好的辩护效果,法庭判处其缓刑,受援人不单可以陪伴年老的奶奶,更能继续抚养年幼的孩子,经过此次事件以后,我想其必定成长了不少,不轻易相信他人的话语,更让其懂得了社会上的人心险恶,希望其在余下的漫长人生道路不再犯错误,至少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作为援助律师,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为受援助人争取到最大化的利益,为其提供最便捷高效的辩护策略,我想这应该是每一个恪守法治精神的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使命。
法援律师张国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