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2020年宪法宣传周心得感悟多篇为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想必大家都知道,每年的12月4号是我国的宪法日。而在2020年12月4日的宪法宣传周也就在今天到来了。那老师是不是又给你们布置作文啦?关于宪法的作文怎么写呢?想了解相关精彩内容请参考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文章:
宪法宣传周心得感悟1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按照办党组统一安排,我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文件,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书记有关法治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谨记按照法治精神和法治要求开展财政监管工作;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勤奋刻苦的工作作风,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切实做到思想与行动高度统一。
一、加强学习,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关精神
《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再一次诠释了《宪法》的精神,并在《决定》文件中充分说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性。由此可见,四中全会是新中国法治建设史上的里程碑,对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史经验进行了深刻总结,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目标指明了具体方向,提出了重大任务,做出了新论断、新部署,深刻回答了在当今中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当今中国,宏伟的法治蓝图已经展开,正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性跨越。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务必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在以主席同志为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厉行法治,励精图治,为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法治基础,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为建设法治中国而不懈奋斗。
我认真学习 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重要讲话,反复进行研读,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领会其精神实质。通过学习,我更坚定了财税工作的信心。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表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书记的讲话使我深切地认识到,作为专员办干部,依法履行财政执法职责,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在今后的财政监管工作中,我将全面对照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只有通过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四中全会《决定》精神,才能不断提高自身各项素质,为财政监管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牢固使命,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充分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是《决定》中反复强调的一句话,从中我读出了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工作。我深深感受到,作为一个党员干部,作为一个财政监管执法者,必须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在日常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使职权的能力。通过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引导金融企业从业人员自觉守法、遇事找法,以实际行动来推动法治精神建设。
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我更感觉责任重大。因此我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财政监管法规政策,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我办领导亦非常重视依法行政,多次在不同会议上强调,作为专员办的财政监管执法者,要依法行政。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被监管单位的监督检查,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纠正被监管单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联系实际,严格要求,按照法治精神推进财政监管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我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我办紧紧围绕财政工作实际,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掀起了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热潮。作为一名财政监管工作人员,学习领会《决定》精神,就是要在实际工作中将《决定》精神融入思想,化为实践,贯穿于工作的各个方面。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对待工作尽职尽责;顾全大局,圆满完成好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严格要求,时刻不忘创先争优、努力争创一流;主动思考,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升服务质量。《决定》文件紧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主题,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对于我们深入准确地领会四中全会精神,联系实际贯彻落实,具有很好的启发作用。为全面落实《决定》精神,我觉得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深入学习领会四中全会精神。首先要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来对待工作,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意义,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和主动性,认真学习、时刻思考,全面把握四中全会精神的丰富内涵,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
二是密切联系财政工作实际。要努力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在日常检查工作中,以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为基础,以内控制度为切入点,以信贷资产质量为主线,以财务和会计制度执行情况为着眼点,依法行政。分析典型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产生的原因,反映被监管单位在执行政策、制度等方面存在的缺陷,提出防范风险的建议和意见。
古人云,法者,治之端也。今日中国,法治已成为国家治理理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文件宣示,我国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法治道路。而我亦将坚定不移的投身于财政监管工作中,进一步认真研究《宪法》、《决定》等法治文件,深刻领会精神,为推动法治精神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宪法宣传周心得感悟2
按照总站党总支学习安排,我认真学习《宪法》方面的知识,现对学习后的心得,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自觉学习宪法,增强宪法意识和法律观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同一般法律相比,有以下3个特点:
第一,从地位看,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统一到哪里?统一到宪法。从法律体系内部来说,宪法是母亲,一般法律是子女,正如人们通常说的,宪法是“母法”,一般法律是“子法”,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二,从内容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宪法解决的是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带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问题。一般法律只是解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问题。
第三,从效力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里,“各政党”当然包括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宪法上述规定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是一致的。
宪法宣传周心得感悟3
党的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一是要在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工作中继续抓好对宪法的学习。通过对党的精神和宪法的学习,增强贯彻实施宪法和推进依法治国的自觉性,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同时要通过对宪法的学习,增强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的自觉性,增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觉性。
二是通过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推动对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深化各项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首都科学发展。
三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一步加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特别是要努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让我们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宪法宣传周心得感悟4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的力度不断加大,法制教育的不断深化,以及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观念逐步增强,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高,在推进依法行政的实践中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一是行政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有些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得过于原则化,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弹性很大,不好把握。有的法律、法规对一些政府机关的职责范围界定不清,管理职权划分模糊,有时产生多头管理,重复执法的问题。
人治现象还较严重。由于受中国几千年封建统治思想以及计划经济时期“行政命令”工作方式的影响,有的人个人意志、长官意志、特权思想比较重,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行政权力的自觉性还不高,甚至仍存在着“权大于法、权重于法”的观念,自觉不自觉地出现“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的行为。加之部分群众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不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是千方百计地拉关系、托熟人、找门路、找领导,客观上助长了一些干部的长官意志、特权思想。三是法治观念淡薄。一些机关干部片面认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是法定的执法机关,一般的政府部门不是执法机关,无所谓依法行政问题,对自己要求不严,从而导致行政行为的盲目性、随意性,甚至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法等现象。
实用主义较为普遍。不少单位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采取实用主义的做法,对单位和个人有利的事情当仁不让,没有好处的事情拱手相让,以致出现互相推诿、行政执法不作为的现象,严重地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形象。五是执法环境不宽松。由于社会关系网干扰较多,来自社会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纵横交错的关系网,无时无处不在严重地干扰着依法行政。致使许多本来并不复杂的事情,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也很明晰,但处理起来却很棘手,导致久拖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
宪法宣传周心得感悟5
通过学习,充分了解到了宪法的特点
一、现实性
一是确立重要思想为宪法的指导思想。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宪法的灵魂,是引导国家各项工作和实施宪法的指南。把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矗
二是进一步明确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在宪法中规定经济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特征之一。现行宪法制定时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期,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很小,宪法没有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宪法修正案把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纳入统一战线的范畴,表明我国政权的基础扩大了,合法性增强了,对于维护国家稳定,保护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是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自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特别行政区就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派自己的代表。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59条第1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实际情况,
四是关于主席职权的规定。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间的交流和合作越来越频繁,客观上要求主席参与更多的国事活动。宪法修正案根据现实需要赋予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是非常必要的。
二、以民为本
第一,宪法修正案确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把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由党和政府上升为国家,突出了人本精神,对于保障人权,推动我国的宪政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完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拥有的私人财产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公民有了私人的生产资料,人们对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财产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这次修改,一是规定了国家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职责;二是用“财产权”取代了原条文中的“所有权”,明确了“私有财产权”的概念,私有财产权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三是规定一切合法的私有财产都受保护,公民的生活资料受保护,公民的生产资料也受保护;四是规定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
第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社会保障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14条中增加一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样修改必将有力地推进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更好地保障公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
宪法是法律之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我们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今后要继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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